作者: grenade (長大後我要變Monster) 站內: KAO-MOTOR
標題: Re: 今天ㄎㄟˊ到一台計程車
時間: Mon Apr 23 00:19:46 2007
就民事賠償而已,沒有刑事問題。
一、刑法一八五之四條之肇事逃逸罪係以「致人死傷而逃逸」
為構成要件,只有刮到車沒人受傷不會成立本罪。
二、按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要旨,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
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
件。只有單純刮傷,並不影養車輛之主要功能,不成立本
罪。另外毀損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你並不是故意刮車,
也不在處罰之列。
至於民事上,則會成立侵權行為,須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得賠償對方修復之必要費用,乃所當然,於此不再贅述。民法
第一九一之二條參照。
※ 引述《aaa77825 (阿勳)》之銘言:
> 今天去加油站找朋友聊天
> 離開時ㄎㄟˊ到一台計程車<-人當時不在現場
> 回家時~朋友跟我說那個計程車司機在問了
> 還跟加油站的站長說要調攝影機
> 這下子澇塞了~到底有沒有調攝影機我朋友也不知道~因為他那時已經走了
> 加油站都是攝影機~一定會拍到我的車牌
> 那個司機真的去調的話~會拿我怎麼樣= =?
> 告我肇事逃逸?還是..??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grenade 從 adsl-220-229-29-52.NH.sparqnet.net 發表
→ zxr 推:這個有專業到.....猴腮雷啊 07/04/23
→ gw 推:法律系的咩~ 07/04/23
→ arai 推:計程車司機身心受創~~算不算受傷啊~...(逃) 0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