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re (兩極) 站內: KAO-MOTOR
標題: Re: 高雄嚴重開單....
時間: Sat Sep 2 23:25:58 2006
> 作者: Lovesabina (Sleeper) 站內: KAO-MOTOR
> 標題: Re: 高雄嚴重開單....
> 時間: Sat Sep 2 18:02:18 2006
>
> ※ 引述《GHOSTNICK (Change.)》之銘言:
> > 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第四十三條
> > 而其中以四十三條最機車..
> > 希望各位車友有空可以多逛逛
> > AccidentFine 事故與罰單板誠徵板工!
> > 在此也宣導 並非要各位鑽漏洞,而是要了解到自己的權益..
> 第 16 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 罰鍰:
>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能請問一下,像本身我max有裝高低音蝸牛(to白爛汽車)
但是原廠喇叭也沒拆掉...
有開關能切換使用,萬一臨檢時,會被開單嗎??
還有還有,雙槍...算是改變車體嗎??>"<
一直沒有看到有車友問到這個......
煩請有經驗或知道的先進.....解說一下...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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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hare 從 218-165-107-59.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ythly 推:雙槍算...開關有藏好不被發現應該ok 0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