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HOSTNICK (Change.) 站內: KAO-MOTOR
標題: Re: 高雄嚴重開單....
時間: Sat Sep  2 04:37:45 2006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特別法,依照法位階理論,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警務人員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來開立罰單,
> 依照法位階理論兩法相互牴觸,需依特別法規定處理之。
> 被條杯杯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開立罰單時,別笨笨的就拿去繳錢,
> 可以申訴的。

hi....教練好久不見嚕....^^..

在此也希望各位車友小心  最近在天祥路新莊仔路一帶,條北也抓的很兇
前陣子除了板上的車友被開單以外  小弟自己的朋友改避震也被開..
昨天還看到大白天用DV攝影..

目前最常見到的有
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第四十三條
而其中以四十三條最機車..

希望各位車友有空可以多逛逛
AccidentFine  事故與罰單板誠徵板工!

在此也宣導  並非要各位鑽漏洞,而是要了解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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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GHOSTNICK 59-113-162-98.dynamic.hinet.net 發表joujouka :話說條杯偏愛某幾款車...RS,JR,4U...                    06/09/02
→ G4 :好像都沒有看到43條的條文耶@@ 有大大可以分享一下嗎           06/09/02
→ pony150 :可能是最近高雄飆仔新聞多 警察抓的也凶 > <              0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