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dome (水板誤我一生*羞*) 站內: KAO-MO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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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Mon Jun  9 00:59:12 2008

原文太多 抱歉吃光光

閒著沒事 推文又太麻煩 所以想說來回個文好了

這種事情大家都不樂見
但我真的覺得直接把事情訴諸網路不是很好的作法
光是看推文 我就覺得很可怕
啥麼拆車啦有的沒的都出來了
或許多數人只是一時的情緒宣洩
但難保有不理智的熱心人士真的去找當事人出來"當面橋"
要是真的這樣 反而有理變無理
然後上遍各大媒體 這兒又被寫的不能聽
拜託 事情不是這樣處理的 XD

我建議原著作者協同家裡或者板上較熟的朋友約對方私下協調
有第三者在場最主要是要一個公證人
另外建議準備一隻錄音筆或者一台DV全程錄影
協調後簽具一式兩份的調解書
內容大致上需有甲乙兩方姓名 糾紛內容 然後具體的賠償事宜
併附上兩方畫押與簽蓋章
可以的話請對方親自說出貨填寫皆無異議之類的標語
免的被反咬威脅恐嚇之類 因為這會從民事變刑事
01方面的文章建議存檔並印紙本出來當協商時的證據
朋友送的並不能當作推託之詞 使用者是他
對方要是不能拿出證據來證明所謂的朋友 我印象中還是要負全責的
不過這我不熟 請懂法的人幫忙一下@@?

總之 別三言兩語就是拆車 一時之快只會留下把柄給對方反擊

一點拙見 不爽我的請鞭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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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idome host-181.145-155-124.dynamic.totalbb.net.tw 發表falling555 :理性推                                              0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