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1.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
          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3.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
          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
          宜

  4.肇事情況四: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
          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新竹市監理站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