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1.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
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3.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
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
宜
4.肇事情況四: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
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新竹市監理站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