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車禍時,記得先報警處理,留下發生車禍的證據,也就是警察要開立“道路
交通事故證明書”(這一張是拿來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需要的單據)
二、不討論過失的問題,簡單說,就算是我有百分是九十九的過失(只要不是故意的)
,受害人就可以申請理賠!
三、自已去撞非車子之物品,駕駛不得請求,但車上乘客可以請求!
四、車子相撞時:他的強制險賠你;你的強制險賠他。
五、被撞對方落跑又抓不到人時:特別補償基金
六、老車沒保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
七、要扣其他社會保險:ex:健保、榮保、學生保、勞保
八、事故發生談和解注意事項:
1、先區分人傷、物傷。
2、人傷的部份儘量以強制險來賠,不夠的和物傷的部份一起另外算(就是對方要
給你的和解金)
3、和解時都會註明,本人願放棄刑事及民事賠償,但記得加註“強制責任險賠償
金之請求權不在此限”
以上申請皆需單據(看醫生、住院…)簡言之,發生車禍,就單人受傷、殘廢、死
亡都有一個價,也不論過失比的問題!申請了保險公司就一定要先給!
說白一點:人死了,提出申請,保險公司一定要先給140萬!其他的再談!
在下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保險制度,是全民一起來負擔的!目的是保護受害人
,當然也有人認為說:今天如果我想要錢的話,走在路上去給人撞也有錢可以領,沒
錯!只要看起來不是故意的,就可以領!ex:酒醉走在路上被車撞死了,也可以領。
給駕駛人:
雖然不討論故意過失,但是保險公司對加害人是有求償權的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加害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
定給付保險金,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
一、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二、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
三、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而駕車者。(這一條叫無照駕駛)
五、未經被保險人允許而駕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