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abird (阿伯) 站內: Jockey125
標題: 機車車燈法規
時間: Wed Sep 14 00:40:43 2005
二、機器腳踏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近光燈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
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五公尺以上。
(二)尾燈:
1、燈色應為紅色,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
不可單獨熄滅。
2、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
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三)煞車燈:
1、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
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4、機器腳踏車煞車作用時,煞車燈應為續亮,不得閃
爍。
(四)方向燈:
1、燈色應為橙色。
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
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
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
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八公分以上。
(五)號牌燈:
1、燈色應為白色。
2、號牌燈應安裝於車後號牌上方、下方或左右兩側。
3、應有適當覆蓋保護且光型應不影響後方來車之行車
視野。
(六)後方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後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紅色,且不
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0.九公尺
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七)機車霧燈:
1、前、後霧燈盞數應為一盞或二盞,裝置一盞時基準
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或使照明面內緣距中心縱向
面小於0.二五公尺,兩盞時應左右對稱裝設。
2、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3、前霧燈之照明面不得高於近光燈照明面上緣,距地
高度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後霧燈距地高度應介
於0.二五公尺至0.九公尺之間且其基準中心與
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0.一公尺。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點亮,
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
單獨熄滅。
(八)機車側方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側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橙色或紅色
,且不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距地高度應介於0.
三公尺至0.九公尺之間,且於正常狀況下須不被
駕駛或乘客之衣物遮蔽。
(九)機車輔助煞車燈:
1、顏色應為紅色。
2、燈具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並高於其他後方燈
具。
3、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
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十一)機車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lamp):除燈光
顯示時,左右應同亮外,並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
,其餘各項規定與機器腳踏車方向燈規定相同。
(十二)機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
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五公尺以上。
(十三)機車停車燈(parking lamp):
1、應於車輛靜止時持續點亮不得閃爍。
2、燈色在前方者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在後方者應為
紅色。
來源出處:
http://210.69.99.15/Law_RelateShowAll.php?LawID=E0055&LawIDRelate=E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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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mio 推:頭燈第一點,以老迅光斜板碟煞車款來說,不就違規了? 05/09/14
→ premio 推:因為那款車是三燈設計 05/09/14
→ seabird 推:對稱就可以了 05/09/14
→ asou 推:第十點…G3、Xstar...不是都違規? >"< 05/09/14
→ seabird 推:白黃橙紅以外的燈色都算違規,不過原廠式樣條子不抓 05/09/14
→ limitoka 推:G3是違規啊...所以後來的G4就裝假燈泡這樣XD 0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