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o (人魔 Hannibal) 站內: JOG
標題: Re: [轉錄]4月1 號起嚴格取締改裝車
時間: Wed Apr 13 01:32:23 2005
※ 引述《Kao (人魔 Hannibal)》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V-MAX] 看板
> 作者: AT (ㄟ踢) 站內: SV-MAX
> 標題: 4月1 號起嚴格取締改裝車
> 時間: Tue Apr 12 21:34:13 2005
> 取締重點為:
> AB車
三角台非原廠,
前叉非原廠,
弔架非原廠,
算是AB車嗎?
哈...
> 車色跟行照不符
對...
我已經被開驗車單了...
也逾期了!
> 排氣管改全段白鐵以上
慘!!!
我是用鈦管!!!
> 避振器顏色不符原廠規格
慘!!!
我是藍色。
> 活動式大牌座
這我倒沒裝,
不過有貼牌照貼紙YAMAHA Touching Your Heart,
好像也違規了!
> 弓型把手
速克達沒得改。
> 後照境過小
用dio原廠的圓型後照鏡,
應該不至於吧 :(
> 全都會列入重點之一
> 4月1 號起嚴格取締改裝車種,7月份強制扣證件及扣車!
> 改龍頭跟改管還有牌照.車體的地方有改都會被抓
> 還有看到說怠速噪音過大也會被開單....大家要小心喔..
>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
> 義字第○九一○○一三三七一○號令修正公布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註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 汽車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 「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方得開單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
> 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準此,如改裝品未「影響行車安全者」,員警將不得任意開單!
> 此點經王幸 男立委去函警政署要求改正員警執法觀念後,
> 業經該署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以警署交字
> 第○九二○○五五六三六號函通告所屬照辦。
> 不過之前不是才放寬嗎@@?
好慘啊!
我前些日子就在桃園下長壽路的橋被封路臨檢,
以前就算這樣條子也都讓我過,
因為我有多次被臨檢經驗,
而且配合度超高!
結果那次卻被刁,
所以就被開驗車單,
內容是說我行照和車色不符!
當場請我吃紅色炸彈,
而且還拿相機拍了照!
事後...
我自己也探聽了一下,
現在驗車單要處理掉,
似乎連黃牛也不能搞定!
所以我也不想去搞那張紅單了!
就放給它爛吧 XD
我想我應該不至於被條子開驗車單,
然後完全沒有理會它,
結果就把我抓去吃牢飯吧 -_-|||
嗯嗯...
前幾天去銅猴子那天,
我在中興橋下橋那個出口時,
在遠處就看到條子臨檢,
所幸他不是每台攔,
所以我趁前面的車被攔時,
趕快趁虛溜走!
真是慶幸啊!
不然又要多一張驗車單了吧!
現在去台北,
大概都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了吧!
真是搞不懂,
為啥4/1要開始取締改裝車呢?
改裝又沒有妨礙到安全和行人的自由啊!
呼呼...
所幸北縣地區的條子都不會像台北那樣恐怖!
哈哈哈哈哈哈哈......
大家一起來想想辦法來抵制這種不合理的取締吧!
來個遊行抗議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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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Kao 從 61-62-136-192-adsl-tpe.STATIC.so-net.net.tw 發表
╰╮ Modify: 05/04/13 1:34:00
→ yzurossi 推:騎士難為阿,沒路權就算了,現在連小地方也要被管... 05/04/13
→ mimikstar 推:以後遇到臨檢能翹頭就先閃囉>< 05/04/13
→ ivory 推:改避震又礙到誰?是因為改好太穩所以會騎比較快??? 05/04/13
→ st90513 推:我有2.4項... 05/04/13
→ tommy0125 推:弓形把手可以改啦!! 05/04/13
→ DuncanTseng 推:弓型把手就是速克達改才抓吧~~檔車原本就是弓型.. 0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