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ing (哇答悉哇答冽爹思嘎??) 看板: IMVC
標題: 立院三讀通過 550CC以上重機車 可上快速道路
時間: Sun Jan 14 00:27:02 2007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1/13 04:09 記者: 黎珍珍、陳函謙/台北報導
重型機車可以上快速道路了!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案」,讓大型重型機車享有和小型汽車一樣的路權。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新法修正後半年內,完成相關配套
措施,正式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同時,為了容易辨識管理,立
法院另以附帶決議要求,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汽車,在車前車後都懸掛車牌。
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黃宗洲表示,二五○CC以上就算大型重型機車,單就
車牌和車身,難以辨認哪一輛重機不可以騎上快速道路,警方執法有困難,是
否要全面換發重型機車牌照,必須再作討論。
北市交通大隊長陳銘政說,每一條快速道路的條件都不同,必須慎重評估,不
能每條都開放;提醒用路人要調整心態,將大型重機視為「汽車」對待,駕駛
也要改變在汽車之間的縫隙鑽來鑽去的習慣。
立法院也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交通部在兩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評估開放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可行性。
所謂大型重型機車,是指汽缸排氣量在五百五十立方公分(即五百五十CC)以
上。新法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
汽車,其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立法院院會昨天也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過去只要有
任何違反道交條例的罰鍰還沒結清,就不能辦理汽車檢驗及換照。修正條文則限
縮罰鍰範圍,未來只要結清與本條例第二章「汽車」、第三章「慢車」相關的罰
鍰,就可辦理車檢、換照,排除了「行人」違規和「道路障礙」違規等與開車不
相關的違規行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112/4/9aj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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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7/01/14 0:28:04
→ falldown 推:前後都應懸掛車牌!! 07/01/14
→ icing 推:掛大牌粉醜ㄝ~~要掛哪阿.....擋風?! 07/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