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soka (刪小) 看板: IMVC
標題: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時間: Sun Apr 30 08:43:18 2006


速限 100 , 開 160 ... 罰兩萬四
速限  40 , 騎 100 ... 罰兩萬四
都要吊扣牌照三個月




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
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
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
路均適用。


超速車烏龜車 分級處分
高速公路交通違規也將首次採分級處分,違規罰鍰不再統一為三千元;
其中超速分三級處罰,每個級距為廿公里,且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亦不
同,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

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的烏龜車也要罰。以廿公里為
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

任意變換車道亦列為此次高速公路處罰的重點項目,警政署將違規態樣
分為三種,一、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但未顯示方向燈,罰三千元;二
、變換車道時雖顯示方向燈,但未保持安全車距者罰四千元;三、變換
車道時既未維持安全車距離又未顯示方向燈,罰六千元。

此外,用路人最易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元
,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元,大型車罰六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為避免爭議,七月起,員警以科學
儀器採證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一百公尺前,高快速道路則至少在
三百公尺前,豎立明顯警示告知駕駛人。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九十二項條文共修了八十
二條,修法幅度歷年罕見。

何國榮強調,防制危險駕車將是未來交通執法重點,除超速外,汽車引
擎、底盤、車頭燈、電系、防撞桿等汽車車身及重要設備,未依規定變
更,最高罰鍰將從兩千四百元提高至九千六百元,累犯還將吊扣或吊銷
牌照。

違規一律繳費 不得易處

許多汽機車主或駕駛人不願繳納違規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
站辦理易處吊扣,這種情形尤以逕自取締的超速違規最多。

何國榮表示,七月新法上路後,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
違規車主一律得乖乖掏腰包了。

為更進一步保障孩童乘車安全,七月起,四歲以下幼童未依法安置於兒
童椅,或是六歲以下孩童被獨自放置於汽車內,車主的罰鍰也將分別從
五百元、一千元,調高為一千五百元及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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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Hisoka 59-113-161-138.dynamic.hinet.net 發表Maxis :看來機車上也要裝固定式偵測器了...=.=                     06/04/30
→ Hisoka :你騎 90 就好啦 ...                                      0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