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gx (安) 站內: ILan_Motors
標題: Re: 週末好去處??
時間: Sun Mar 27 11:41:13 2005
我認為不報警的不對的…
為什麼你們一定要賠錢呢?
我舉一我去年的例子:
我去年,在宜蘭運動公園前。一家火鍋店前車禍…
車禍經過,我在那火鍋店在之前的紅綠燈等…
旁邊有一台y牌的天x125,綠燈亮時…
天x就一起騎在我旁邊,可是在到火鍋店時…
一台車子,就從右邊開出來…
天x就這樣撞上,他撞上時…
就剛好倒在我車前方差不多2~3公尺,我看到那時我心想完了…
我也撞上去,整個車道因為被他們佔了1/3。又沒地方閃…不撞上去才怪!
我手的皮有一個去方沒了,被我載的朋友…腳底板骨折!
他不能工作,至少有4~5個月!我又剛好在當兵…
處理經過,我馬上叫警察…救護車也到,我叫機車行老板幫我處理現場!
車子,也是他幫我修…
等我和我朋友,把傷用好…警察也到醫院看我們!
順便做筆錄,之後我們就到他們的轄區派出所內…
當時不可能馬上和解喔!切記…
要通知,雙方"強制險公司"喔!一定,不然你花的錢要做什麼!
之後,過了數月後…對方開車的人,賠我和我朋友差不多十萬多…
但我們也賠他一點…但是那天x的人,很可憐!
為什麼呢?因為,他和你們一樣想小事化無事!
只拿到一些小錢,不能賠自已的車!連醫藥費不知道夠不夠呀…
詳細的經過,要我親口說才詳細…
我真不知道,你們何必賠呢?對方的錢說不定,由你們的保險公司賠就好了!
他對方如果,沒有保強制險你們反而可以告他!
你知道嗎?車子的保險比你機車保的險還多!
說不定,他要賠你們也不一定!
但是,對方也不一定要自已出錢賠你們!
你們喔…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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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ngx 從 61-218-99-116.HINET-IP.hinet.net 發表
→ titles 推:2位當事人都不想報警,再加上出事機車強制險剛好過期 05/03/27
→ titles 推:保到2月底,還沒去加保,我自己處理也失當了 05/03/27
→ titles 推:當時我想既然2個苦主都不願報警想私下和解,我也不好 05/03/27
→ titles 推:再說什麼...只是這樣做法,的確失當了... 05/03/27
→ jeong 推:有時行照.駕照.強制險過期確實挺麻煩的.特別是強制險 05/03/27
→ jeong 推:強制險過期罰單一張好像不少錢~ 05/03/27
→ ngx 推:強制險過了…對方也過了嗎?續保沒多少錢吧? 0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