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ir (頂客四代) 站內: Grand_Dink
標題: 當年的車禍簡述...往事不堪回首篇
時間: Wed Feb 4 12:43:07 2004
暨南大學 應化四
時間地點.91/11/18 下午四點左右
地點.校門口左轉中潭公路往埔里56公里處
與往魚池的貨車發生差撞 機車全毀 左手挫傷 修養了好一鎮子
對方貨車煞車軌跡18..多公尺還帶翻車….
事後看到現場的人都還懷疑機車都撞的希八爛了 卡車也翻了
人卻沒什麼大礙.....
警員卻說.又是暨大學生阿.
都是我從小路出來的錯 跟他超不超速無關…
因此對方就更加不願意賠償我認人一毛錢了 不過我更聰明 先對他提出身體的傷害罪
以及超速相關責任的刑事責任相關告訴
他被我逼的只好跟我開調解委員會 要先調解的成我才放棄法律上的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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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幫我拖車的..或說收拾機車零件的聖鑫機車行還強迫跟我說要跟他買新車
不然車子的殘骸零件就不許我拿走..後來我跟他吵吵鬧鬧下
付了他一筆錢後才得以把爛掉的機車殘骸拿回台北作零件車賣
學校雖然有多次慰問電話和行政人員
但是卻說不能提供法律或行政上實質的幫助 頂多借我個場地與對方調停 …..
但絕不參於調停內容…
既然這樣那我找鎮上調解委員會就好了.
他們還提供相關法律(警局法院公文他們都幫忙跑歐) 與調解見證的工作.
想當然爾 我就謝絕了校方那熱情又使我感到窩心的幫忙 自己跟兩位熱心的同學
找鎮上的調解委經過兩次的調停.雖然第一次對方耍流氓
對我們三個學生拍桌子走人 還揚言要我們好看
但是經過第二次停解 最後對方賠償我三萬八千元作為慰問金
加上零件車的販賣所得我也又買了台機車
就這樣要詳述很難ㄟ…中間實在太離奇了.
打字可能要打很久說…我不太擅長打字….
PS.照警員說辭.凡是暨大學生都是車禍的元兇就對了.
從暨大轉到中潭公路的車被撞都是活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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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li 推:沒事就好!!(有時得理還是要有關係的~) 04/02/04
→ HellDiver 推:你太善良了..這告下去6位數跑不掉.. 04/02/22
→ HellDiver 推:車行也是....告下去,人云:大學生吃飽沒事賺外快。 0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