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B26DETT (阿逼餓蹓低衣踢踢) 站內: GTR
標題: Re: [轉錄]高尚無能的政府又在搶錢了... 
時間: Mon Apr 10 12:54:40 2006

※ 引述《kaia (kaia)》之銘言:
>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
>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900元的罰金。
> 還有紅燈右轉---$5400元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 第五十三條  第二項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要記駕駛人三點喔)

所以原文是錯的,因為已經修改了條文


>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 請多多的注意,千萬別一個不小心,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 大家不要和錢過不去....................注意喔!!!
> 本月20日起,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600元。

(道)第七十八條  第一項  第二款  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所以原文是錯的,條例並沒有說要靠右邊...囧


>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 最好印一張,放於車內提醒自己。
> 1.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

(道)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

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而且要記三點)

(個人補充:機車是1800~4500,小型車2700~5400,大型車3600~5400,因此是1800~5400)

所以原文有錯誤


> 2.超速由1200-2400元,.
> 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元。

補充: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吊扣牌照3個月,處六千以上二萬四以下罰鍰


> 3.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道)第三十一條  第二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就是上面指的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台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確實是1500沒錯


> 4.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3000元。

(道)第三十一條  第四項

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自求多福了!![你唯一能做的是---用力的傳]


交通法規都會修改,所以....還是要注意一下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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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認真回文了...別呸我阿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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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機車相簿  http://www.pixnet.net/yangbike

                紀錄我的機車人生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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