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ovekr (    ) 站內: GSR-125
標題: Re: 車禍
時間: Wed Jun  6 02:24:07 2007

※ 引述《azallen (頭殼壞去了..一直改..按.)》之銘言:
> 恕刪..
> 還是要提醒車友一件事
> 去年的7月一日起,不管發生大小車禍,就算是小擦撞也要記得報警處理
> 這是規定...沒記錯是交通部新頒訂的..
> 而且就算是小擦撞,不是很嚴重的車禍,只是車損,還是要報案處理
> 雖然會覺得很煩或是麻煩
> 但是記得這個程序
> 很重要,是保護自己的程序
> 因為你很難保證對方跟自己看起來沒啥事,事後對方反悔反咬你一口肇事逃逸
> 因為你離開現場,又沒有旁人可以佐證
> 就算要和解,也得請執法人員到場填寫和解書
> 不然很難把責任釐清,如果事後對方先咬肇事逃逸然後又獅子大開口
> 會因為沒有備案,責任釐清很困難..
> 以上,大家多多注意...

  是還有一種作法啦
  不過...........
  我那在執業中律師的民法老師閒聊中提到過
  他被別人擦撞
  當場用一張名片寫和解書
  然後叫那個人簽名
  雙方各自離開
  因為板金沒多少錢
  所以沒叫對方賠
  但是有註明發生人事時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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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ilovekr 61-231-9-61.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7/06/06  9: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