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right (.) 站內: Fuck
標題: Re: X的! 4569-ER擋救護車!
時間: 2010/12/27 Mon 10:00:17
※ 引述《TTL (http://kuso.cc/3qmm)》之銘言:
> ※ 引述《ebin (ebin)》之銘言: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tEJ1BltRaY
> > 4569-ER 紅色 SMART
> > 56秒把手申出窗外比中指
> > 下一段第3秒緊急煞車
> > 詳情請看影面下方說明!!!
> > 車上老婦急救無效 @@ R.I.P.
> > 補個幹!!!
> 新聞中他表示 "緊急剎車是為了讓救護車先過"
> 影片中他右手邊根本沒車,直接讓開會不會比較快
> 都說通通忘了,還記得緊急剎車是要讓救護車?
> 長期吃藥咧...那以後偷、拐、搶、騙、殺人、放火、通通說長期吃藥就好啦
> 也不用法律也不用政府,因為大家都長期吃藥通通不用責任嘛
> 病歷交出來再說啦!!
^^^^^^^^^^
我覺得這個根本沒啥屁用...
睡不著可不可以去看精神科?
精神壓力過大可不可以去拿舒壓藥?
不用透過關係,隨便掰個理由,一樣有藥袋,一樣有病歷。
他還企圖拿藥袋出來耶!
精神科我看過啦!除了以前憂鬱症之外,還曾經因為注意力不集中拿過藥,醫生還不是
也開鎮定劑,這樣就算是有精神官能的問題?
跟老哥討論過,現在動不動就說有精神有病,我看他媽的是心態有病!
我覺得要說精神有病,好阿,身心障礙手冊拿出來阿!
沒記錯應該是重度精神障礙者,也是可以領取手冊的。等你領到再說吧!
動不動就說自己精神障礙,那為什麼不承認自己是智能障礙?
都是障礙,有差嗎?
長期吃藥勒?那為啥還有這些舉動?
表示沒效嘛!
連吃藥都沒效,那要不要強制送醫?強制送精神醫院接受治療?
濫用他人的同情心,比陳進興還不如!
陳進興好歹愛家愛老婆,敢做敢當,漢子一條,只是用錯地方...
尊重這裡是幹板,補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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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gYANG 推:我幹了人家的女人...對不起我有病...XDD 10/12/27
→ typhoon 推:樓上,我也有病,下次揪一下!!! 10/12/27
→ TTL 推:病歷不是藥袋...是完整的醫師寫的資料 = = 10/12/27
→ wright 推:我看新聞 是說他企圖拿藥袋說他長期服藥 10/12/28
→ wright 推:而且醫院不是不能公開個人病例嗎?職業道德還是個人隱私關係 10/12/28
→ TTL 推:是要他自己公布病歷,不是要求醫院公佈 = = 10/12/29
→ wright 推:那就難了 10件之中有一個會拿病歷出來就是奇蹟了 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