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lcon (飛爾坑) 站內: Fuck
標題: 我就是要幹 無知亂開單的條子
時間: Wed Apr 23 23:41:36 2008

今天違規罪證確鑿 被開單是我活該 而且合情合理

執法人員要開罰單必須具備專業的法規條例知識

連條例都搞不清楚這不叫無知?

搞不清楚狀況沒有專業知識又要行使公權力來開罰單

就是無知亂開單

我不偷不搶努力賺錢買了喜歡的東西裝上車

改管為什麼不合情合理?

所謂的改管又怎麼界定?

換了支副廠的管 外型一樣但沒觸媒     =改管?

勁戰 換了支馬車250的原廠管          =改管?

新悍將 換了支 悍將F1的原廠管        =改管?

JMCA認證的yoshimura又大聲又沒防燙蓋 =改管?

我之前的車裝了支像大砲一樣的管 又吵又惹人厭

那我真該慶幸裝了兩年我都沒有被車撞死在路上

置底文裡我的文章 確實再鑽漏洞

法規有BUG才會有漏洞 改管的定義在哪? 違規的尺度在哪?

在現今法規中都沒有沒確定義

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對於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處罰

僅限於『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維修』

音量過大 屬於環保局管轄範圍


你他媽想法偏激 以偏概全

什麼叫做

"警察也算半個黑道 你會跟流氓講理嗎?"

老師沒教過你什麼是法律?

看不爽改管的人不是只有你 請就事論事

我要罵無知亂開單的條子 不用經過你同意吧!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falcon 125-225-109-243.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8/04/23 23:42:08 
  Modify: 08/04/23 23:46:20 henry149 :推                                                    08/04/26
→ calc :砲管本來就討人厭                                          08/04/29
→ calc :就事論事...   沒有BUG你會比較開心嗎                       08/04/29
→ yeahyeah :如果自知惹人厭,就別去做了吧! 難道要條子裝沒看見?      08/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