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lcon (飛爾坑) 站內: Fuck
標題: 我就是要幹 無知亂開單的條子
時間: Wed Apr 23 23:41:36 2008
今天違規罪證確鑿 被開單是我活該 而且合情合理
執法人員要開罰單必須具備專業的法規條例知識
連條例都搞不清楚這不叫無知?
搞不清楚狀況沒有專業知識又要行使公權力來開罰單
就是無知亂開單
我不偷不搶努力賺錢買了喜歡的東西裝上車
改管為什麼不合情合理?
所謂的改管又怎麼界定?
換了支副廠的管 外型一樣但沒觸媒 =改管?
勁戰 換了支馬車250的原廠管 =改管?
新悍將 換了支 悍將F1的原廠管 =改管?
JMCA認證的yoshimura又大聲又沒防燙蓋 =改管?
我之前的車裝了支像大砲一樣的管 又吵又惹人厭
那我真該慶幸裝了兩年我都沒有被車撞死在路上
置底文裡我的文章 確實再鑽漏洞
法規有BUG才會有漏洞 改管的定義在哪? 違規的尺度在哪?
在現今法規中都沒有沒確定義
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對於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處罰
僅限於『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維修』
音量過大 屬於環保局管轄範圍
你他媽想法偏激 以偏概全
什麼叫做
"警察也算半個黑道 你會跟流氓講理嗎?"
老師沒教過你什麼是法律?
看不爽改管的人不是只有你 請就事論事
我要罵無知亂開單的條子 不用經過你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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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falcon 從 125-225-109-243.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08/04/23 23:42:08
╰╮ Modify: 08/04/23 23:46:20
→ henry149 推:推 08/04/26
→ calc 呸:砲管本來就討人厭 08/04/29
→ calc 呸:就事論事... 沒有BUG你會比較開心嗎 08/04/29
→ yeahyeah 呸:如果自知惹人厭,就別去做了吧! 難道要條子裝沒看見? 08/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