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exyu (我是肉腳小小跟尖尖) 站內: Fuck
標題: 幹...還真難...
時間: Wed Mar 5 14:11:16 2008
不以成敗論英雄.
就算付出再多,努力再多,結果失敗了,也沒有任何意義.
就跟社會一樣,講的一嘴好車好東西有什麼用?買不起終究是個屁.
可能年紀也大了,也沒有那個力氣東幹西幹的...
一方面幹東幹西也解決不了任何事情,充其量也只算是發洩怨氣而已.
人很渺小,很多事情無法隨心所欲,此時就只好心隨境轉,隨遇而安了.
連當總統集行政權於一身都會被幹成這樣,一般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還是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應該就夠了... 反正窮則獨善其身就夠.
其實法律很有限,干涉不了很多事,別把法律想得太高了.....
就是越理解,才會發現他的侷限性....一方面國家不想管太多,也沒有必要管太多.
除非是侵害國家,社會或個人保護之法益惡行重大者,才會積極介入.
就算是刑訴也老早從糾問變成改良式當事人,或者乾脆說是當事人跟民訴一樣了,
人權的保障是個無可避免的趨勢,國家介入過多的警察國家式政治早已是昨日黃花.
加上廢除死刑必須因應配套,導入三振法案精神及數罪併罰,其實徒刑的裁量是越來越重.
為什麼要加重刑期,就是因為太多人再犯了... 刑度不夠重嗎?可能也是...
法律只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一個手段而已,而不是賴以為主要的法則.
試想,如果對方決意要對個人產生不法之侵害,此時念法條法律結果罰則給他聽,有用嗎?
有用的話,早就身上隨身帶著一本小六法而不用帶甩棍了.
所以只是不得不維持社會基本秩序的一個必要性強制合乎程序正義之處理方式而已.
只是覺得很多事情出社會之後大家都有苦處,何必東幹西幹?
幹警察亂開罰單,紅燈不右轉騎車騎慢一點,他有本事開你?就算他硬開也要負擔刑責的...
法規本身就不明是事實,敢玩自己就要巴結一點敢承擔.氣魄好一點.
反正都是幹別人有錯,自己都沒錯就對了.
果然人家說得對,檢討別人都很簡單,檢討自己都很困難.
希望我自己不要變成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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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ou 推:我今天在師大路找車位 停車格在人行道上所以我騎了上 08/03/06
→ tsou 推:去 結果條子攔下我開了張行駛人行道的單 這可以幹嗎? 08/03/06
→ tsou 推:這不夠幹的話 我還在一個路口接另一條路的地方 被開 08/03/06
→ tsou 推:闖紅燈 結果搞了半天紅燈根本壞掉沒亮 幹! 0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