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ward (㊣轉圈圈籌辦處) 站內: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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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Mon Feb 11 12:04:46 2008
※ 引述《Alcoholic (D-Dry好物!!)》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211/8/ta22.html
> 酒駕加重刑責還是不怕嘛
> 乾脆抓進去關終身算了
> 幹!
我認為,藝人的一舉一動本來就應該要用"放大鏡"來檢視
因為藝人的光鮮亮麗高收入,就是用放大鏡擴大之後而來的
若不是媒體放大鏡,誰會認識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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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獲得了放大鏡提供的高知名度,進而賺取大量名和利
獲得了權利後,理當付出相對的義務,若是不能行善端正社會風氣
至少不要放浪形骸,讓無知的社會大眾跟著學習,使得很多不應該
的行為都漸漸合理化。
被抓到之後再來哭喊藝人也是人,請大家不要用放大鏡檢視藝人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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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有關單位也要將藝人建立證照制度,要當藝人之前必須要先經過嚴格的認證
不管是演藝能力、社會倫理等等,並且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複檢。這樣應該就會有很多
阿貓阿狗離開舞台,我們的電視機應該也會比較有營養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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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尐你媽的,要不是經紀公司捧你,幹你會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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肏屄機,我也一樣每天工作沒日沒夜,賺一點點薪水,和藝人隨便錄一集電視就好幾萬
接一個廣告就六七位數(當然大牌就不討論),你說壓力大,一般小老百姓就沒有工作
壓力嗎?藝人不自愛,就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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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把迅光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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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tonian 推:林大賠後是洪缺德 08/02/11
→ samurai 推:其實早期的藝人是需要辦歌星證這種東西的XD 08/02/11
→ samurai 推:不過那據說是我還沒出生的時候的事了XDD 08/02/11
→ leon19 推:其實街頭藝人也是還要證照的. 08/02/11
→ way01 推:現在的藝人!!!!真的感覺很.............. 08/02/11
→ samurai 推:現在的藝人只要會灌跟吸就可以了XDDDDDDDD 08/02/11
→ a444498 推:灌C:我又中槍了 0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