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rgan (科) 站內: Fuck
標題: Re: 有錢裝 HID 了不起啊
時間: Fri Sep 14 13:09:48 2007

好像很多人認為c反應過度

可是我覺得他一開始對打鳥當事人的警告 是很有勇氣的

大家來幹版  常常在幹各種不合理的機車騎士

有顏射管的  有亂銷胚的  當然也有打鳥的   都是事後來這邊發洩

而c大只是當場糾正那人的錯誤  不管他是不是人體判斷器

至少打鳥當事人的確是騎上人行道  他的燈也的確造成行人含正向車道盲眼

難不成c大應該氣在心裡  然後回家才上幹版罵說

"幹  今天又一個白目打鳥hid 騎上人行道  真機掰"

然後呢...  一些人推文說  白目真多  就收場了

對啦  這樣就不會發生扭打  也不會像現在這麼不愉快

可是這是正確對待你覺得不對的事情的態度嗎?

很多人還推文說  c大就只會抓妨礙到他的  幹嘛不全部抓一抓

我只能說這種論調很可笑  今天c大遇到的人 改天的燈說不定就打在你臉上

或你家人臉上  造成危險...

難道現在這樣有勇氣出來發言的人 都要被你們戴無聊的帽子嗎?

而很多人覺得c大拉人的動作不是很適合  說是先動手的

試想要是對方一直不對自己開HID有悔意  甚至先放話叫警察  然後又要離開現場

你說你會怎樣  在後面叫嗎  不要走~  不要走~

這只是我的一點小意見  挺C大的勇氣

覺得不應該變成敢挺身而出的人  反而被誤解!


※ 引述《clifflu (阿鬼大真好騎 XD)》之銘言:
> ※ 引述《elfguard (改車是不歸路...)》之銘言:
> > 我閃光的表弟...簡稱F
> > 原po ..........簡稱C
> > 原po閃光.......簡稱CG
> > F騎乘大眼悍將,前面改雙HID,分開控制
> > F騎車去台大找朋友,要停車時騎上人行道,他知道自己裝的HID打鳥,可是那邊有施工,
> > 所以關掉了一個,上了人行道之後遇到C擋在路中央,人行道行人最大,F騎車從旁邊
> > 繞過,C在F耳邊幾近嘶吼的大喊:「機車不要騎上人行道,騎上來也不要開燈...」
> 閣下在場嗎 ? 我手邊也有恰好經過現場的表弟,還有閃光二人,
> 只不過這兩位可能不符刑事案件之 "人證" 身份要件而已。
> 當時我打完球在人行道上行走,被打鳥 HID 轟到看不見路,
> 閣下閃光的表弟至少從工地側騎乘機車向我行駛超過 50 米仍然是兩顆大燈直射。
> 他所謂的 "關一顆燈" 是在被我攔停後才關的。
> 以閣下閃光表弟 HID 的打鳥程度,騎人行道逆向,大燈必然直射車道,這更誇張。
> 連前方 180cm 站立的行人,都會被照射到看不清楚路面了,這打鳥程度可想而知。
> 我不是沒改 HID 頭燈,我騎車偶而也會上人行道,那個路段我更是兩三天就要騎一趟
> 不過我至少騎上人行道會切小燈 (或關燈),更沒牛到拿打鳥 HID 往車道轟。
> 在路上遇到太誇張的騎士,我當然要聲張行人行走於人行道上之權利,
> 並且閣下閃光的表弟可是完全不可能有 "繞過" 的行為。
> 現場為工地週邊,人行道寬度僅一米,這樣的寬度跟本不足以 "繞過" 行人
> > F嚇到了,回答:「你有什麼問題嗎?」,C以相當高分貝的語氣述說著不尊重行人啦....
> > etc etc...F回說:"你是儀器還是警察嗎?有什麼權力在這邊大呼小叫"
> 對不起,他一停車就直接跟我對吼,大燈當然還是繼續照著 (少一顆 ? 打鳥 HID 一顆
> 就夠了啦) 。
> 我對他主張行人應有之權利,並且要求他不要在人行道上騎車並打遠燈,
> 當時我還以為他是以合格之反射式燈具裝設 HID 頭燈,並切換至遠燈才會有
> 如此離譜的切線。
> 高分貝 ? 我也要學他講話:
>    "你閃光表弟是儀器啊,講話高低分貝都測得出來"
> 至於他吼的是什麼內容 ? 以下是我記得的幾句
>    "路是你家開的喔 ?"
>    "我沒有在人行道上騎車,我只是在找車位"
>    "我沒有打遠燈"
>    "我車的問題要就叫警察啊,你是什麼身份"
> > C回應說:"我憑人眼判斷  根據我也有玩車的觀念 你的燈打的比人眼高就是不合格,
> > 光型也不對....." F採取不理會的態度開始跟旁邊的CG說:今天不管誰錯誰對...
> > 他的態度我沒有辦法跟他溝通....
> 錯啦,在對吼的時候某人還在停車勒
> 他不斷與我對吼,特別是 "完全不認為自己人行道上騎乘機車,以及打鳥 HID 有錯"
> 除了不認同我所聲張之權利外,他當然還繼續叫囂,言論不外乎前面那幾句
> > C於是開始大叫:你不要跑,我叫警察....
> > F回答: 你憑什麼留我
> > 開始打電話叫警察.....
> 還是錯啦。
> 警察是閣下閃光的表弟要我叫的,就是前段那句話。
> 我當然也沒興趣叫他不要跑,畢竟當時我的目標是找警察來開單 (行駛人行道)
> 加開驗車單 (HID 光型檢驗不合格)
> > 報案理由是......有人騎機車上人行道
> > 由於警察應該也不會理這種報案,所以F跟旁邊的CG開始說他有事,不想把時間浪費在這
> > 事情上面,開始要騎車離開....
> > 結果
> > C用手勾住F的脖子,然後說:「不要跑阿!跟我一起等警察阿...」
> > F把C的手撥開並把C推開,C又衝向F...兩人自此扭打在一起.....
> 他騎車從我身邊企圖衝過,我當然是直接拉住他啊,
> 自己要我報案叫警察,然後又要跑走,這是哪門子的真人對幹 ?
> 拉住他以後 (勾脖子 ? 你自己試試看持手機,勾不勾到住從你右側加速的機車騎士)
> (據我印象所及,我是用左手從他左手側往胸口方向扣住,這是我唯一且必然的拉法)
> 他把機車往路邊一靠,直接往我身上推,將我推倒至地面並撞擊路邊停放之機車,
> 造成後頸部明顯瘀傷一塊,這才是對幹的開端。
> 當然,我也沒有衝向閣下閃光的朋友,
> 因為我被推倒以後,是坐在地上出拳將他擊開,才有辦法爬起的。
> 自始至終我們都是在我被推倒 (連帶路邊機車也被撞倒) 的位置扭打,
> 而非他停放賞鳥專用紅色悍將的地方。
> 這樣叫作 "我又衝向他" ? 搞屁啊
> [交通規則恕刪,那是行政罰,與刑事無關]
> > 下面的是我自己的話
> > 有違法你可以拍照可以找證人....用強勒人家脖子的行為要留人下來
> > 就是妨害自由罪,除非犯了刑法之現行犯才是人人得以逮捕之(刑事訴訟法88條)
> > 不然除了騎車上人行道,C有什麼權力可以用強硬的手段要留人下來?
> > 況且警察是不想過來,一直到兩人打起來之後才要過來...
>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 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296- 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
> 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
> 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
> 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
> 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這才是妨害自由罪,法務部條文直上,閣下請參照看看是否符合要件。
> 另外,報警的人是我和我限速,他們想不想來恐怕不是閣下閃光表弟所能推測。
> 至於我為什麼要拉他,是因為他先提要我報警,結果又趁我講電話時直接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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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deargan 220-135-28-216.HINET-IP.hinet.net 發表
  Modify: 07/09/14 13:11:01 autocad :我認同你的話~但~這裡是幹版....小心版規                 07/09/14
→ kato :這邊最多 幹 要不是我他媽的要趕回家棒賽 我就尻下去         07/09/14
→ kato :要不是他媽的限速在 我就給他好看                           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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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o :幹 要砸就砸 基基歪歪一堆 趕靠背就要付出行動               07/09/14
→ kato :嘴炮 不會改變任何事實..                                   07/09/14
→ a444498 :大推樓上!雖然我是臭卒仔                                07/09/14
→ kato :幹文寫 我是臭俗拉 所以我不敢跟流氓台客計較 沒差吧         07/09/14
→ meedieisgod :幹版除了版友對幹˙幾乎都是發洩而已呀~              07/09/14
→ Blackjet :卡托你認真什麼勁~  平安回家比什麼都重要啦!!~XD        07/09/14
→ Alpacc :對啊,都他媽的"要不是...我就..."                         07/09/14
→ kato :黑傑 您說的是 我認真的了 還是當臭俗好                     07/09/14
→ FUSION :講全抓的還不就只會在那邊放大絕..一點意義都沒有...       07/09/14
→ deargan :老是覺得事不關己 總有一天自己會遇到  補個幹            07/09/14
→ deargan :隨便抓一篇18631 就知道打鳥HID天理不容 人人想砸         07/09/14
→ deargan :只是C大付諸行動 挺身而出  警告他而已                   07/09/14
→ dennis277 :推                                                   07/09/14
→ keldon :推~而且很好奇多少人真的敢挺身而出!                    07/09/14
→ DavidIce :我要呸..我等你來欄我..然後給我金臂勾                  07/09/14
→ Alpacc :推回來                                                  07/09/14
→ chiachi0218 :有勇氣不代表可以先動手..                           07/09/15
→ deargan :對啦 兩方發生爭執 你叫我叫警察 然後你要開溜            07/09/15
→ deargan :我都不能阻止你離開啦 不伸手  是要我踩你的影子喔        07/09/15
→ assasser :這年頭 挺身而出只會吃虧而已...法律不是保障好人用�     07/09/15
→ assasser :我早就對台灣交通和法規失望透頂了 法規?who care?       07/09/15
→ assasser :人人都不尊重人人 我也沒能力糾舉他人 只求自己安全      0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