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ifflu (阿鬼大真好騎 XD) 站內: Fuck
標題: Re: 有錢裝 HID 了不起啊
時間: Fri Sep 14 06:31:44 2007
※ 引述《elfguard (改車是不歸路...)》之銘言:
> 我閃光的表弟...簡稱F
> 原po ..........簡稱C
> 原po閃光.......簡稱CG
> F騎乘大眼悍將,前面改雙HID,分開控制
> F騎車去台大找朋友,要停車時騎上人行道,他知道自己裝的HID打鳥,可是那邊有施工,
> 所以關掉了一個,上了人行道之後遇到C擋在路中央,人行道行人最大,F騎車從旁邊
> 繞過,C在F耳邊幾近嘶吼的大喊:「機車不要騎上人行道,騎上來也不要開燈...」
閣下在場嗎 ? 我手邊也有恰好經過現場的表弟,還有閃光二人,
只不過這兩位可能不符刑事案件之 "人證" 身份要件而已。
當時我打完球在人行道上行走,被打鳥 HID 轟到看不見路,
閣下閃光的表弟至少從工地側騎乘機車向我行駛超過 50 米仍然是兩顆大燈直射。
他所謂的 "關一顆燈" 是在被我攔停後才關的。
以閣下閃光表弟 HID 的打鳥程度,騎人行道逆向,大燈必然直射車道,這更誇張。
連前方 180cm 站立的行人,都會被照射到看不清楚路面了,這打鳥程度可想而知。
我不是沒改 HID 頭燈,我騎車偶而也會上人行道,那個路段我更是兩三天就要騎一趟
不過我至少騎上人行道會切小燈 (或關燈),更沒牛到拿打鳥 HID 往車道轟。
在路上遇到太誇張的騎士,我當然要聲張行人行走於人行道上之權利,
並且閣下閃光的表弟可是完全不可能有 "繞過" 的行為。
現場為工地週邊,人行道寬度僅一米,這樣的寬度跟本不足以 "繞過" 行人
> F嚇到了,回答:「你有什麼問題嗎?」,C以相當高分貝的語氣述說著不尊重行人啦....
> etc etc...F回說:"你是儀器還是警察嗎?有什麼權力在這邊大呼小叫"
對不起,他一停車就直接跟我對吼,大燈當然還是繼續照著 (少一顆 ? 打鳥 HID 一顆
就夠了啦) 。
我對他主張行人應有之權利,並且要求他不要在人行道上騎車並打遠燈,
當時我還以為他是以合格之反射式燈具裝設 HID 頭燈,並切換至遠燈才會有
如此離譜的切線。
高分貝 ? 我也要學他講話:
"你閃光表弟是儀器啊,講話高低分貝都測得出來"
至於他吼的是什麼內容 ? 以下是我記得的幾句
"路是你家開的喔 ?"
"我沒有在人行道上騎車,我只是在找車位"
"我沒有打遠燈"
"我車的問題要就叫警察啊,你是什麼身份"
> C回應說:"我憑人眼判斷 根據我也有玩車的觀念 你的燈打的比人眼高就是不合格,
> 光型也不對....." F採取不理會的態度開始跟旁邊的CG說:今天不管誰錯誰對...
> 他的態度我沒有辦法跟他溝通....
錯啦,在對吼的時候某人還在停車勒
他不斷與我對吼,特別是 "完全不認為自己人行道上騎乘機車,以及打鳥 HID 有錯"
除了不認同我所聲張之權利外,他當然還繼續叫囂,言論不外乎前面那幾句
> C於是開始大叫:你不要跑,我叫警察....
> F回答: 你憑什麼留我
> 開始打電話叫警察.....
還是錯啦。
警察是閣下閃光的表弟要我叫的,就是前段那句話。
我當然也沒興趣叫他不要跑,畢竟當時我的目標是找警察來開單 (行駛人行道)
加開驗車單 (HID 光型檢驗不合格)
> 報案理由是......有人騎機車上人行道
> 由於警察應該也不會理這種報案,所以F跟旁邊的CG開始說他有事,不想把時間浪費在這
> 事情上面,開始要騎車離開....
> 結果
> C用手勾住F的脖子,然後說:「不要跑阿!跟我一起等警察阿...」
> F把C的手撥開並把C推開,C又衝向F...兩人自此扭打在一起.....
他騎車從我身邊企圖衝過,我當然是直接拉住他啊,
自己要我報案叫警察,然後又要跑走,這是哪門子的真人對幹 ?
拉住他以後 (勾脖子 ? 你自己試試看持手機,勾不勾到住從你右側加速的機車騎士)
(據我印象所及,我是用左手從他左手側往胸口方向扣住,這是我唯一且必然的拉法)
他把機車往路邊一靠,直接往我身上推,將我推倒至地面並撞擊路邊停放之機車,
造成後頸部明顯瘀傷一塊,這才是對幹的開端。
當然,我也沒有衝向閣下閃光的朋友,
因為我被推倒以後,是坐在地上出拳將他擊開,才有辦法爬起的。
自始至終我們都是在我被推倒 (連帶路邊機車也被撞倒) 的位置扭打,
而非他停放賞鳥專用紅色悍將的地方。
這樣叫作 "我又衝向他" ? 搞屁啊
[交通規則恕刪,那是行政罰,與刑事無關]
> 下面的是我自己的話
> 有違法你可以拍照可以找證人....用強勒人家脖子的行為要留人下來
> 就是妨害自由罪,除非犯了刑法之現行犯才是人人得以逮捕之(刑事訴訟法88條)
> 不然除了騎車上人行道,C有什麼權力可以用強硬的手段要留人下來?
> 況且警察是不想過來,一直到兩人打起來之後才要過來...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6- 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
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
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才是妨害自由罪,法務部條文直上,閣下請參照看看是否符合要件。
另外,報警的人是我和我限速,他們想不想來恐怕不是閣下閃光表弟所能推測。
至於我為什麼要拉他,是因為他先提要我報警,結果又趁我講電話時直接騎車
企圖離開現場。
> 據閃光表弟說...C君似乎是剛打棒球打輸了脾氣相當不好,與人說話都用吼的,
那我也要亂猜,閣下閃光表弟似乎是剛打手槍打到臉上心情相當沮喪,
回話也都是用吼的。
> ============模擬狀況分隔線=======================
> 各位車友,大家多多少少都有改車,如果你停紅燈超過了停止線,有個路人
> 跳出來說你違規了....而且你還有改排氣管....等等我叫警察....
> 然後你要走還架住你的脖子 說: 別跑嗎!跟我一起等警察阿~~~
> 請問各位車友如何反應??????
你下了車也會是行人,我相信你也看過他的 HID 改得是什麼鬼樣。
自己想想看當你身處寬度不及一米的人行道時,有人騎乘超打鳥 HID
直接從 50m 外一路打鳥打到你面前;
向他聲張 "行人行走於人行道之權" 以及 "機車改裝 HID 頭燈應符合標準" 兩件事,
卻被他以前述言論回應,你究竟會不會報警 ?
(忘記的人麻煩 PageUp 按四下)
如果有人叫你報警,卻又趁你打電話時從你身邊企圖逃走,你會不會拉住他 ?
> PS: 本人願意為本人言論負責...
這句話就算不寫,還是要對自己言論負責的啦
補充一些警察到以後的事情好啦。
這種事有經驗的一看就知道,照劇本應該是警察不開單 (行政處份有裁量權) 幫滅火
然後雙方互毆,但均無重傷害,直接和解搞定。
條伯到場後果然相當捧場,照劇本演出。雖然難免讓人感到無能,不過於法無據
(就算他手上有新規則,大概還是會說 "無法以肉眼判斷為 HID 頭燈" 作結。
拆車殼看燈管 or 找安定器 ? 歹勢,拆車殼需要搜索票低)
不過有人就是不想照劇本演出,非得要嗆說 "保留 xxx 權利" 云云
然後大搖大擺騎車離開。
原本我是想直接去報案啦,反正該有的文件照片等證據我昨晚就全部搞定了,
與其在那邊磨過追訴期,倒不如直接提告,如果要和解再撤銷告訴就好。
後來是跟某位律師學姐聊了天後,他建議我: "既然你傾向和解,就不用急著
提告,等收到傳票以後再去警局完成報案程序就好,或者雙方不了了之也 ok"
我仔細想想,人家再怎麼說也是律師法研雙榜;既然打了電話閒聊請示,還是
要尊重他的意見,就這麼從派出所門口又折回宿舍....順道買了宵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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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一定要寄回家,要做筆錄的話可以省下很多打字的時間
在版上對幹下去遲早會被無限上綱 + 無限上網的版規浸豬籠
唔.... 還是已經太遲了 ? 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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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意在哪裡 ? 幹意是讓你放在心裡慢慢醱酵,不是讓你整天提在嘴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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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lifflu 從 140.112.217.16 發表
→ leon19 呸:淦 機機歪歪一堆 他媽的你好無聊.. 07/09/14
→ leon19 呸:亮法律條文 耶 怎麼不想說你先動手就錯了?? 07/09/14
→ leon19 呸:無聊 上班去 多練練吧 淦.. 07/09/14
→ mj24 呸:準備幹吧..雞雞歪歪..XD 07/09/14
→ clifflu 推:先動手 ? 我拉人 他把我推倒在地上 請問算誰先動手? 07/09/14
→ clifflu 推:另外 條文也是那位 elfguard 先開始貼的 以上. 07/09/14
→ suh 呸:拉人不算動手嗎@@? 07/09/14
→ clifflu 推:樓上的 你應該看看我被推倒 脖子整條被割傷的樣子 07/09/14
→ izumi 推:推你一個~ 幹的好!!! 07/09/14
→ clifflu 呸:自胚:抱歉佔用版面. 只希望大家能在了解真相後再發言 07/09/14
→ clifflu 呸:至於 HID 打鳥起來是什麼樣子, 或者可不可能直接扣 07/09/14
→ clifflu 呸:住行進間機車騎士的脖子,煩請各位自行想像吧。 07/09/14
→ BMW74821 呸:真精彩... 07/09/14
→ WALLACE 呸:結論是..買個大聲公啦 這社會誰大聲誰贏 XDDDDD 07/09/14
→ tacrayu 呸:推你一個...阿呀手滑了...... 07/09/14
→ oukisee 推:不錯~總覺得比你嗆一句我搭一句的爛幹文好多了XD 07/09/14
→ autocad 推:拉人似乎不大妥當~除非你是條子@@ 07/09/14
→ autocad 推:我也曾經想要幹顏射管~不過放棄了~因為如果這樣做的 07/09/14
→ autocad 推:話一天平均要跟1000人單挑= = 07/09/14
→ kiro 推:恩 不能在同意樓上更多!!.... 07/09/14
→ vampire 推:挺原PO啦,不爽的話雙方約出來順便板聚,請眾車友觀 07/09/14
→ vampire 推:摩觀摩對方的小皿直上雙HID是何等的藝術……^_^b 07/09/14
→ Gunxxx 推:回樓樓上:反正一夫當關嘛~ 07/09/14
→ BIAGGI 呸:呵呵~最好你來幫我們抓全部路上打鳥的HID 07/09/14
→ BIAGGI 呸:不要只有礙到你的才抓阿 OK? 07/09/14
→ XX 推:超幹直上hid的光線炮 騎在前面一整個無言 07/09/14
→ hazemay 推:根據律師的說法~~這叫互毆....兩位都是共同正犯 07/09/14
→ COLD 呸:幹~打鳥的HID都騎到山下拉種掉啦 07/09/14
→ stef 呸:幹 今年最無聊的人出現了 XD 07/09/14
→ SpetznazX 推:請原PO去台中和新竹為民除害 掃除迪爵豪邁和BUBU軍XD 07/09/14
→ chiachi0218 呸:縱使對方HID再怎麼打鳥 拉人動作就是不對 07/09/14
→ ilovekr 推:互毆不是共同正犯,是對向犯,因為犯意不是一樣的 07/09/14
→ ilovekr 呸:自呸太認真 07/09/14
→ meedieisgod 推:到新竹為民除害??? 可能不是單挑1K台這麼簡單了XD 07/09/14
→ tacrayu 呸:還好我沒遇過這種丁丁 07/09/14
→ DavidIce 呸:我胚你..以後剷除混混與流氓的任務就交給你了 07/09/14
→ DavidIce 推:"我對他主張行人應有之權利".你說了什麼 態度呢? 07/09/14
→ DavidIce 呸:遇到北藍..我也會尻下去... 07/09/14
→ apexyu 推:幸好你沒告,不然你也討不了便宜... 07/09/14
→ apexyu 推:判斷燈具燈光合不合法,是監理單位的事情... 07/09/14
→ apexyu 推:律師耶... 引法條耶... 好可怕喔... (抖) 07/09/14
→ Alpacc 推:還是覺得打鳥HID的比較機掰 07/09/14
→ deargan 推:打鳥HID不只是讓人不舒服 甚至造成別人危險 很機掰 07/09/14
→ FM2 推:誰對誰錯是法官在管的 但是要說誰比較沒公民道德 07/09/14
→ FM2 推:幹他媽的 你要改HID就不要蓋到別人 0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