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nex (流浪狗) 站內: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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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Sat Jun 16 12:03:13 2007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犯罪者,死刑減為
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判刑一年半以下者,皆可減刑,七月
十六日為基準日。但觸犯黑金、暴力等重大類型犯罪,判刑一年六個月以上者,不予減刑。法務部預估,約
二萬五千位受刑人受惠,其中有約一萬五千人可馬上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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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死老百姓納的稅,你們不辦正經事就算了,還拿大家的治安來玩,很開心嗎??
我也只是個老百姓啦,沒有力量管你們啦,只能在這裡罵幹給自己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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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 推:(拍拍) 07/06/16
→ jackalyou 推:補個幹~死刑還能減刑...難怪治安會越來越亂了... 07/06/16
→ ETbear 推:這年頭犯罪的人才有人權~被害人都沒有人權~ 07/06/16
→ allenella 推:死刑大多已經犯重大的罪了吧 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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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racing 推:算了...治亂世要用重典啊,立院趕著過法條也不是這樣� 0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