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renade (長大後我要變Monster) 站內: Fuck
標題: Re: 人權...
時間: Sun Apr  1 15:15:05 2007

※ 引述《JosephYu (我愛阿魯。阿魯愛我)》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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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死刑,其實要考慮到配套,就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看死刑的判決書,法官大概千遍一律會用「被告無罪可逭,情無可恕,
應與社會永久隔離……」這樣的話,作為判決死刑的理由。

  簡單講,判決死刑重點就在於「應與社會永久隔離」這一點,那其
實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就可以達到同樣的功能。而且我覺得,一
槍把罪犯槍斃掉實在太便宜他了吧,丟到東沙島(開玩笑的,不過終身
監禁犯要另外找個小島監禁)去終身監禁那才叫折磨,才是贖罪。

  另外還要考慮一個重點,就是法官「會誤判」!有誰可以保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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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發現被害人體內精液根本不是他的,白白被關二十年。也還
好他只是被關二十年,勉強有得補救(冤獄賠償),如果被槍斃掉了,
對其家屬怎麼交代?在美國,這種冤獄機率也極高,何況台灣?

(參考以下新聞)

http://epochtimes.com/b5/7/1/24/n1600753.htm

  要求廢除死刑,很大的原因是死刑的絕對無法補救性,死人是不可
能復活的,真的冤枉好人時要怎麼處理?還有,大家知道台灣警察辦案
有多混嗎?對於可能被冤枉的人,態度有多輕蔑大家可否知道?舉個不
久之前的例子,給大家看看在台灣要成為冤獄的可能性有多大:

  有看PTT八卦板的人大概知道,前幾天有個少年因為在公車上,
水瓶不小心碰撞到一位中年婦人,因中年婦人索賠不成(又沒受傷,不
知道要賠什麼,其實就是要敲竹槓),起了口角,中年婦人之後就報警
說這個少年對她襲胸,然後用水瓶猛打她。

  到警察局,警察就依照婦女的片面陳述,做成筆錄,然後就把這少
年押送給檢察官。隔天某報紙頭條就放上這少年的照片,並且公佈姓名
與相關資料,大肆抨擊為變態。警察連最基本的採證動作都沒做,就以
犯罪嫌疑人送檢察官,還通知媒體?

  更扯的是,該少年交保後不堪受辱,上網找尋當日在公車上的其他
證人幫他作證,幸好有不少熱心網友願意幫他作證平反。其中一位熱心
女網友看到後打電話到該警察局,說她當時在車上那少年並沒有襲胸與
毆打婦女的暴行……等語,你們知道警察局怎麼回她嗎?警察回說:

  「這案子我們已經移送給檢察官了,沒有辦法處理,請您自行與檢
察官連絡……」

  幹,這種擺明冤枉的事情,他們寫張公文告訴檢察官有新證據是有
多困難?沒辦法處理?當民眾白癡?還好這網友熱心,還有再設法連絡
檢察官,如果因為嫌麻煩又反正事不關己就不繼續動作,這下說不定又
多一個二十歲青年的人生因為警察辦案的草率而葬送!

  要求廢除死刑,其實很大原因就是,台灣檢警單位,很多辦案態度
實在草率,要枉死人命的機率不低,反正終身監禁一樣可以達到跟死刑
一樣的效果,又可以在發生「冤枉、誤判」之時有機會補救,所以才會
有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的論點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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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講一下,當然廢除死刑理論不只這些,社會上會有這聲音,一
定有一定理論基礎,試著了解一下背後原因吧!不必急著看到新聞,就
以自己舊有成見反對。大家參考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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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grenade adsl-220-229-29-52.NH.sparqnet.net 發表
  Modify: 07/04/01 15: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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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p :所以要強迫勞動呀!一槍給他死太爽了...(茶)                  07/04/01
→ adolfo :推!                                                     07/04/01
→ JosephYu :預設司法之謬誤難保不無限上綱,做到100%完善幾近零      07/04/01
→ JosephYu :加上法律本來就是一種人類社會契約之下的產物…          07/04/01
→ JosephYu :真的應該改進的是檢警法院三方的辦案程序及流程,        07/04/01
→ JosephYu :這也是司改會所要努力的一個重要目標之一。              07/04/01
→ JosephYu :在衡量廢除死刑之前,有無考量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屬,      07/04/01
→ JosephYu :依刑法七十七條之規定,有期滿二分之一,無期滿十五      07/04/01
→ JosephYu :就可以合法申請假釋。那些受害者家屬會不會因而恐懼      07/04/01
→ JosephYu :在正視誤判情形的同時,是否應同時顧慮受害方之心情      07/04/01
→ JosephYu :加上現今鑑識技術較以往提升不少,誤判也下降不少。      07/04/01
→ JosephYu :誤判情形確實實際存在,但需加強的是檢、警、法院        07/04/01
→ JosephYu :光靠一個絕對無法補救性來廢除死刑,似乎有些牽強。      07/04/01
→ JosephYu :再加上死刑的訴求來源也來自其絕對不可補救性。          07/04/01
→ JosephYu :這也是之所以美國、新加坡、菲律賓之所以保留的原因      07/04/01
→ JosephYu :另外…lifetime inprisonment反倒是在懲罰tax payer.     07/04/01
→ JosephYu :死刑存廢與否,法界也一直在爭論,沒那麼快決定。        07/04/01
→ JosephYu :如閣下所言,雙方都有其立論基礎,就讓人民來判斷。      07/04/01
→ JosephYu :最後,不是每個國家坐牢都由納稅人供養的。              07/04/01
→ JosephYu :例如鄰國中國,判刑坐牢是得要自負伙食費的。            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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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nade :我的想法是,找個小島去關這些終身監禁犯,上面弄個       07/04/01
→ grenade :工廠一類的東西,讓他們自己工作來負擔生活費用。         07/04/01
→ grenade :一槍斃掉實在太便宜他們了,要活著給他受折磨一下。       07/04/01
→ INAR :既然有誤判的可能,代表也有可能重罪輕判嗎?                  07/04/02
→ evv :開個監獄苦工團拼經濟阿!~一天24小時操到爽..                 07/04/02
→ grenade :其實強制工作,然後用其所得賠償被害人不是更實在?       07/04/02
→ grenade :槍斃掉,被害人一方除了一時爽一下,還得到什麼?         0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