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zaak (摔倒的safety car) 站內: Fuck
標題: Re: 幹 你可以再沒品一點
時間: Thu Jan  4 02:22:33 2007

※ 引述《thelovebug (KKKKKKIIIIIMMMMIIIII)》之銘言:
> 小弟我太無聊...挖出民法課本翻翻
> 以下翻完課本的個人感想~~
> 在對於契約的成立這部份
> 除須具備一般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外
> 尚需當事人互相表示意見一致
>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見一致者.無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原PO的狀況看來....是說當初賣家自己出價5000....原PO也同意
> 明示~契約即成立  既然契約成立 賣家就有責任履行
> 後面要出8000那位
> 抱歉~
> 除非賣家生的出第2組
> 不然既使出在高你也買不到
> 但未什麼這樣的案例少見...我覺得這是因為口頭上的意思表示
> 在後來發生爭執都難以舉證
> SO~像原PO這樣的買家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 不過~在BBS只要原PO有保留紀錄~~嘿嘿~~
> -----------------------------------------------------
> 沒幹液....
> 我講句缺德的老實話...你家多困難....干原PO屁事....
> 你想賣好一點的價錢...
> 一開始講清楚嘛.....說如果有人出高一點的價錢就改賣啊
> 這樣對原賣家也比較有利....原PO也不會來幹你

動產物權之移轉係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縱然甲、乙雙方買賣契約成立在先,僅有債權之效力,

乙並未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仍歸甲。

其實你說的那些好像有用耶,
如果我大鎖裡面有提到「要是賣不了你就送你」
我就虧大了是吧....
幹真謝謝你,讓我多翻了民法課本阿!?
再多謝你的缺德老實話,
因為同樣的老實話套在他身上也一樣,
他一個禮拜花多少吃干我屁事?
多大屁眼吃多少瀉藥都不懂?
還好我比他早一點懂,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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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izaak 202-178-206-204.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lata :現在沒信用都沒關系 不犯法就好                             07/01/04
→ izaak :信用我原本是有啦,他這樣又裝窮又幹我...                  07/01/04
→ izaak :所以我想信用應該是明天沒有吧...                          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