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lovebug (KKKKKKIIIIIMMMMIIIII) 站內: Fuck
標題: Re: 幹 你可以再沒品一點
時間: Thu Jan  4 00:53:50 2007

小弟我太無聊...挖出民法課本翻翻

以下翻完課本的個人感想~~





在對於契約的成立這部份

除須具備一般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外

尚需當事人互相表示意見一致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見一致者.無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原PO的狀況看來....是說當初賣家自己出價5000....原PO也同意

明示~契約即成立  既然契約成立 賣家就有責任履行

後面要出8000那位

抱歉~

除非賣家生的出第2組

不然既使出在高你也買不到


但未什麼這樣的案例少見...我覺得這是因為口頭上的意思表示

在後來發生爭執都難以舉證

SO~像原PO這樣的買家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不過~在BBS只要原PO有保留紀錄~~嘿嘿~~






-----------------------------------------------------

沒幹液....

我講句缺德的老實話...你家多困難....干原PO屁事....

你想賣好一點的價錢...

一開始講清楚嘛.....說如果有人出高一點的價錢就改賣啊

這樣對原賣家也比較有利....原PO也不會來幹你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thelovebug 218-164-102-74.dynamic.hinet.net 發表IloveNSR :非常感謝你  ^^                                        07/01/04
→ IloveNSR :但是還是算了吧 假如人家家裡有困難                     07/01/04
→ IloveNSR :那就給他賣高點吧                                      07/01/04
→ IloveNSR :我不爽的只是他的行為                                  07/01/04
→ IloveNSR :假如他覺得他沒錯的話 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07/01/04
→ thelovebug :決定權在你嚕~我只是想表達如果你真的想要這東西       07/01/04
→ thelovebug :你是有權力跟賣家討的                                07/01/04
→ IloveNSR :我之後存多一點再去買新的就好                          07/01/04
→ IloveNSR :反正憲再的社會有錢最大 我也看清了這一切               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