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anafish (祝妳一路好走... ,_,>) 站內: Fuck
標題: Re: 幹!資深的前輩好威阿!!
時間: Thu Sep 21 10:46:26 2006

※ 引述《toshliu (苦主大頭鬼)》之銘言:
> ※ 引述《tommars (㊣__㊣")》之銘言:
> >  我來對號入座了,謝謝您給我這一次機會
> >  關於您水桶的部份 以前賣出東西只要回文的都是這個下場
> >  這沒啥好商量的
> >  您有疑問,可以在發文前來信給板工們
> >  也避免像這樣子情況發生
>   板工您說的是,的確小弟可以發文前,發信給板工詢問
>   但這是對不清楚這樣做有沒有觸犯到某條版規,有這方面的
>   疑問,才會去做此動作吧?
>   小弟我犯的錯誤~我可是看完版規後,發現並沒有明顯牴觸任何一條
>   才發文的!
>   再說~您提到的 "以前賣出東西只要回文的都是這個下場"
>   這在板上應該只是不成文規定吧? 版規並無明確的訂出
>   您以一個不成文規定的規則,做出馬上水桶這處置,合適嗎?
>   (抱歉,合適不合適這點每人觀點不同,所以請當作心酸的問句)
>   但是~別人明顯違規您可以為了發文的仁兄提出好意的警告
>   小弟違規了版上長久以來的不成文規定,卻是連個警告都沒有?
>   這是小弟納悶與不解的原因; 小小鄉民您直接水桶!!
>   跟您有些許認識的或是板上資深前輩就是警告+發t?
>   (純屬個人猜測,不敢妄下定論!!)
> >  (一個月是因為板規規定"不完全"所致,沒心虛,隨便你怎麼想)
>    是的,這個小弟前文章有提到,的確是小弟個人解讀的想法
> >  關於您說的對待不同部分
> >  我有印象您說的那部份,但我不記得到底跟您的時間有多接近了
> >  如果像您所說的那樣...
>    ^^^^^^^^^^^^^^^^^^^^^
>    嗯,您有印象,但是最後卻依然不承認您有做過?
>    是的,的確這點是我個人無法舉證的關係
>    為此再跟您說聲~非常抱歉!
> >  我除了道歉外應該無法做任何補償
>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您說的除了道歉是對誰? me?
>    小弟個人不要臉的說: 如果是~小弟欣然接受,只是這份抱歉
>                        來的似乎有點晚
> >  而您的犯規期也滿了
> >  最後,我不是名人,名人都是別人叫的....
> >  這沒幹意,板主可以把我水桶吧
>    是,小弟犯規是期滿了,如今再來說這個或許有些不恰當
>    但是看到您這樣的差別對待,卻是一口氣難吞,相信之前的
>    文章內容有提到,小弟是來紓發情緒的對吧!?
>    的確,最後,您不是名人,這是小弟用詞定義上的問題
>    如果這個對您造成困擾,真是抱歉吶!!
>    這好像也沒啥幹液! 那我補個幹好了!
>    幹!!!!!!!!!!!!!!!!!!!!!!!!!!!!!!!!!!!!!!
>    (單純補幹,不帶任何意義)
>    如有違規,也請版主送個水桶吧,辛苦了

     你有沒有回文??
     有沒有?
     怎  人家按規定來也惹到你?
     林盃最討厭就是有人老是找漏洞鑽
     日常社會上就一堆人搞偷雞摸狗  老鑽漏洞
     你把這套也帶來機研這幹麻???
     阿有問題不會問其他版工歐
     吵個屁阿
     什麼差別待遇
     少自以為
     有沒有犯板規
     有的話就給我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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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bananafish nat45.nttu.edu.tw 發表tommars :息怒阿香蕉魚@@"                                        06/09/21
→ mj24 :他會說.小小鄉民又被大大們欺負了..                         0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