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anafish (祝妳一路好走... ,_,>) 站內: Fuck
標題: Re: 幹!資深的前輩好威阿!!
時間: Thu Sep 21 10:46:26 2006
※ 引述《toshliu (苦主大頭鬼)》之銘言:
> ※ 引述《tommars (㊣__㊣")》之銘言:
> > 我來對號入座了,謝謝您給我這一次機會
> > 關於您水桶的部份 以前賣出東西只要回文的都是這個下場
> > 這沒啥好商量的
> > 您有疑問,可以在發文前來信給板工們
> > 也避免像這樣子情況發生
> 板工您說的是,的確小弟可以發文前,發信給板工詢問
> 但這是對不清楚這樣做有沒有觸犯到某條版規,有這方面的
> 疑問,才會去做此動作吧?
> 小弟我犯的錯誤~我可是看完版規後,發現並沒有明顯牴觸任何一條
> 才發文的!
> 再說~您提到的 "以前賣出東西只要回文的都是這個下場"
> 這在板上應該只是不成文規定吧? 版規並無明確的訂出
> 您以一個不成文規定的規則,做出馬上水桶這處置,合適嗎?
> (抱歉,合適不合適這點每人觀點不同,所以請當作心酸的問句)
> 但是~別人明顯違規您可以為了發文的仁兄提出好意的警告
> 小弟違規了版上長久以來的不成文規定,卻是連個警告都沒有?
> 這是小弟納悶與不解的原因; 小小鄉民您直接水桶!!
> 跟您有些許認識的或是板上資深前輩就是警告+發t?
> (純屬個人猜測,不敢妄下定論!!)
> > (一個月是因為板規規定"不完全"所致,沒心虛,隨便你怎麼想)
> 是的,這個小弟前文章有提到,的確是小弟個人解讀的想法
> > 關於您說的對待不同部分
> > 我有印象您說的那部份,但我不記得到底跟您的時間有多接近了
> > 如果像您所說的那樣...
> ^^^^^^^^^^^^^^^^^^^^^
> 嗯,您有印象,但是最後卻依然不承認您有做過?
> 是的,的確這點是我個人無法舉證的關係
> 為此再跟您說聲~非常抱歉!
> > 我除了道歉外應該無法做任何補償
>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您說的除了道歉是對誰? me?
> 小弟個人不要臉的說: 如果是~小弟欣然接受,只是這份抱歉
> 來的似乎有點晚
> > 而您的犯規期也滿了
> > 最後,我不是名人,名人都是別人叫的....
> > 這沒幹意,板主可以把我水桶吧
> 是,小弟犯規是期滿了,如今再來說這個或許有些不恰當
> 但是看到您這樣的差別對待,卻是一口氣難吞,相信之前的
> 文章內容有提到,小弟是來紓發情緒的對吧!?
> 的確,最後,您不是名人,這是小弟用詞定義上的問題
> 如果這個對您造成困擾,真是抱歉吶!!
> 這好像也沒啥幹液! 那我補個幹好了!
> 幹!!!!!!!!!!!!!!!!!!!!!!!!!!!!!!!!!!!!!!
> (單純補幹,不帶任何意義)
> 如有違規,也請版主送個水桶吧,辛苦了
你有沒有回文??
有沒有?
怎 人家按規定來也惹到你?
林盃最討厭就是有人老是找漏洞鑽
日常社會上就一堆人搞偷雞摸狗 老鑽漏洞
你把這套也帶來機研這幹麻???
阿有問題不會問其他版工歐
吵個屁阿
什麼差別待遇
少自以為
有沒有犯板規
有的話就給我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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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mars 推:息怒阿香蕉魚@@" 06/09/21
→ mj24 推:他會說.小小鄉民又被大大們欺負了.. 0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