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L (菸酒公賣局) 站內: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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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Fri Aug 4 04:06:59 2006
※ 引述《davidch (Err...)》之銘言:
> > → talyn 推:說實在的動保法根本起不了作用 法律若有用早抓去關了 06/08/04
> > → davidch 推:覺得動保法沒用應該推修法 不是搞3K黨的招數 06/08/04
> > → talyn 推:另一個 是那虐貓人先嗆愛貓人士所以他們才會那麼氣憤 06/08/04
> > → talyn 推:若修法有那麼簡單 那台灣就會好很多了 06/08/04
> 我覺得這些都是藉口
>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
> 如果大家都嫌法律爛來搞3K黨這招
> 那好啊,民眾自行開放擁槍,自行開放重車上高速公路
> 這樣很對嗎?
> 嗆...嗆又如何
> 我嗆你你就烙人找我麻煩
> 這些愛貓人士的"格"跟地痞流氓又有什麼兩樣?
這事件讓我想起幾年前花蓮的一件車禍...
當時一位年輕人因為車禍肇事~使的一個嬰兒死亡...
結果嬰兒的父親帶那位年輕人到靈堂前...
把年輕人打掛了!!
台灣是沒法律阿?? 難道就可以動私刑??
今天虐貓事件說的殘酷一點...
地球上除了人類以外的生物是沒啥權力的...
因為愛貓就可以使用暴力??
這是 "偽善"
已經失去當初這事件單純的 "道德" 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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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是非常消極的一句話
請問中華民國的法律是用 "英文" 寫的阿??
還是要讀 "法律系" 開天眼以後才看的懂??
因為不想看所以才不懂嘛.....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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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TTL 從 218-163-128-80.dynamic.hinet.net 發表
→ KangTa 推:多虧這些人權讓某些強暴犯有恃無恐阿... 0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