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L (菸酒公賣局) 站內: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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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Fri Aug  4 04:06:59 2006

※ 引述《davidch (Err...)》之銘言:
> > → talyn :說實在的動保法根本起不了作用 法律若有用早抓去關了        06/08/04
> > → davidch :覺得動保法沒用應該推修法  不是搞3K黨的招數             06/08/04
> > → talyn :另一個 是那虐貓人先嗆愛貓人士所以他們才會那麼氣憤        06/08/04
> > → talyn :若修法有那麼簡單 那台灣就會好很多了                      06/08/04
>       我覺得這些都是藉口
>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
>   如果大家都嫌法律爛來搞3K黨這招
>   那好啊,民眾自行開放擁槍,自行開放重車上高速公路
>   這樣很對嗎?
>   嗆...嗆又如何
>   我嗆你你就烙人找我麻煩
>   這些愛貓人士的"格"跟地痞流氓又有什麼兩樣?


這事件讓我想起幾年前花蓮的一件車禍...

當時一位年輕人因為車禍肇事~使的一個嬰兒死亡...

結果嬰兒的父親帶那位年輕人到靈堂前...

把年輕人打掛了!!


台灣是沒法律阿?? 難道就可以動私刑??



今天虐貓事件說的殘酷一點...

地球上除了人類以外的生物是沒啥權力的...

因為愛貓就可以使用暴力??

這是 "偽善"

已經失去當初這事件單純的 "道德" 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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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是非常消極的一句話

請問中華民國的法律是用 "英文" 寫的阿??

還是要讀 "法律系" 開天眼以後才看的懂??


因為不想看所以才不懂嘛.....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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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TTL 218-163-128-80.dynamic.hinet.net 發表KangTa :多虧這些人權讓某些強暴犯有恃無恐阿...                   0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