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佛頭一定要冷靜) 站內: Fuck
標題: Re: T你媽個板主啦!
時間: Thu Jun 2 23:37:40 2005
※ 引述《Kala (==好人國國王==)》之銘言:
> ※ 引述《photoman (佛頭一定要冷靜)》之銘言:
> > 呃...我建議啦,如果大家真的要很有誠意的討論使用公約,
> > 那最好是用公開板面講!
> > (前提是「這是一個雙方都有誠意的討論」~_~)
> 使用公約或是板規公開討論是沒問題的
> 至於自由心證的部分
> 由於比較模糊所以剛剛會想說也許來信討論會比較好
> 既然有人覺得公開會更好的話
> 有意見就來討論吧:)
那我可以先說嗎 ._./
首先我覺得,「裁量」(就是大家說的自由心證)部分雖然是
規則賦予的權力,但也不代表一遇到裁量就漫無標準、可以任意認定。
例如,大家最賭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那個「致影響行車安全」,
因為往往警察一句(當然是指馬虎的警察,不是好警察)「我就是這樣認為」,
那麼啥狗屁狀況通通都可以說是致影響行車安全。而且每個警察判別標準差異太
大,大家不是覺得不公平就是無所適從。
既然國家公權力這樣搞很討厭,我們這邊或許能試著改善些?
1.任何概念都沒有辦法都沒有辦法清楚的用定義一刀兩斷,但是可以找出核心或
邊緣地帶。例如,你或我就是「人」這個概念的核心案例,不會有人爭議你或
我是不是人。但是半獸人是不是人?精靈是不是人?這就是比較邊緣的案例了
,越邊緣爭議性會越高。至於猿人,就幾乎沒有人會認為這是人,可以說根本
脫離了這個概念框框。
什麼是日記文(或其他規則裡使用的定義)?這一樣是一種概念,一樣有邊緣
和核心案例。核心案例的日記文當然可以馬上處理掉,不過那種很邊緣的、爭
議性很高的,或許不用急著馬上處理,或者先提示或警告一下?
2.另一個更重要的是一貫性。如果前面已經有相同性質的文章被當成日記文,那
後來出現的同類文章卻沒有被相同看待,一點一貫性都沒有,恐怕沒人能接受
這種裁量~_~
因此不管裁量出的日記文標準是什麼,更重要的是標準一致!我想這是今天最
大的問題......說實話,板主群自己寫過的某些幹文,跟後來被T掉的所謂日記
文真的太過類似(我相信應該不是我一個人這樣認為),重點不是該不該T,重
點是要嘛就一起T,要嘛通通不用T,同性質的東西給予同種對待。
所以板主不只一個的時候,私下先把一些判斷標準、處理方式溝通好很重要,
可能有爭議的文章幾個人先討論一下再處理也不遲。
這裡的管理者一定會很辛苦沒錯,不過前任老大(我沒說是自稱屌很大那位)管
理時,碰到的問題的確少一點,我個人以為是他一方面會替規則和規則執行取得
相當合理的「理由」(為了XX,所以必須XX),二方面是他很努力的維持判斷的
一貫性。
當然,即使如此,還是難免有誤差和不同意見,不過認真處理和任意決斷的差別
,大家一定會看到的!
暫時想到這些,感謝板主群的雅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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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從 218-160-180-251.dynamic.hinet.net 發表
→ psilons 推:頭頂~~ 05/06/02
→ seric34 推:先推再下 .__. 05/06/02
→ diecoss 推:純推不下._. 05/06/02
╰╮ Modify: 05/06/02 23:48:34
→ entzu 推:其實癥結在於板主太多... 05/06/02
→ entzu 推:不是指哪位板主不好 還是人多就是會麻煩點... 05/06/02
→ entzu 推:之前兩位大佬管起來 應該好協商多囉 :) 05/06/02
→ photoman 推:不知道修到誰的推文,不好意思~_~ 05/06/02
→ no3 推:修到我的 = = 萬用第16條 05/06/02
→ psilons 推:佛頭已經變成16條魔人了 XD 05/06/03
→ askaQ 推:這篇應該會被T 應為沒有幹意 也沒有幹 05/06/03
→ askaQ 推:哈哈哈哈~~~~ 0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