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小心原力的黑暗面) 站內: Fuck
標題: 幹有沒搞清楚狀況啊!
時間: Thu Jan 27 01:58:43 2005
就算這是很少被確實執行的原則,
更是白紙黑字的規定,
刑事訴訟程序就是偵察不公開、
就是無罪推定,就是不能動用私刑!!!!!!
嫌棄這個?當然可以!你就不要那天倒楣莫名其妙進了警察局,
然後很神奇的馬上全國知道你長啥樣子、
然後還沒調查完從警察到全國都認定某壞事是你幹的、
最後搞不好莫名其妙的沒審判就被殺了。
就是因為人類的能力有限,所以謹慎,
因為謹慎,所以必須能普遍一致,所以不可是最佳效率。
不要短視被盲目的正義感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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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gan 推:如果你是說新竹那個 好像DNA都比對出來了說 05/01/27
→ photoman 推:我不是說個案,重點更不是到底是誰幹的 05/01/27
→ valepiy 推:讓我想到舉國小白 05/01/27
→ MAGI 推:那之後定罪了還需保護他嘛? 05/01/27
→ photoman 推:除非修法,不然一樣不允許私刑阿! 05/01/27
→ photoman 推:反過來可以問,為何現代法律一律禁止私刑,即使是定 05/01/27
→ photoman 推:讞後?這有背後的理由阿! 0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