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扭動與震動交織的韻律) 站內: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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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Sat Jul 17 10:52:27 2004
※ 引述《setuna (最喜歡 愛內里菜 )》之銘言:
> 交通法規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用路都有秩序,避免發生事故吧?
> 那..警察做的應該是 讓所有用路人都能夠遵守秩序,避免發生事故 ,對吧?
> 那舉個一個例子來說....
> 警察用盡心機偽裝偷拍超速..... ok~超速的人被拍到...下次也許經過這裡就會小心...
> 但是............能做到的程度.....就是只能再下一次發生功效.....
> 如果...就在這個時候....他因為在這路段超速發生了事故呢?????
> 偽裝拍超速....對這根本沒有幫助吧......
> 為什麼不就在顯眼的地方...擺明告訴民眾....此路段我正在拍超速.....
> 減低你的速度吧.......
> 讓大家降低速度安全用路......
> 為什麼不這樣做????......很簡單嘛......警察出來開單為的就是業績跟錢嘛....
> 什麼用路安全...什麼交通秩序....干他屁事.....
> 如果拿掉分紅跟業績壓力.....哪個條北北會出來開單......
> 跟特種行業掛勾都來不及了...開個屁單 ......
> 有時候看到那種偷拍條杯....
> 真的很想過去跟他說.....
> "警察杯杯...你在做壞事嗎???"
> "不是喔?....那你幹嘛躲躲藏藏??..好像怕被抓到一樣"
> "為了執法??.要這樣躲起來喔??,,,原來執法是犯罪..要怕被抓"
> 補個....幹..
我想取締的用意不在於「讓民眾看到,所以看到時會遵守交通規則」,
這種預防效果顯然是有限的,它造成的訊息是:
在有警察的地方注意交通規則就好。
沒有明顯預警的取締,可以造成另一種訊息:
因為看不到警察,任何地方都可能有警察,所以任何地方都要小心遵守規則。
只針對「效果」這個層面來說,無明顯預警的取締,
一般預防或個別預防違規的效果絕對比較好。
不過單單效果這個層面能不能使所謂的偷拍完全正當化,
還有很多討論空間,畢竟這裡還牽涉到當場異議的可能性被剝奪、
舉證相關問題、誤判機率提高等等問題,所以需要很多考量和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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