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GI (用我的洨洗滌你的靈魂!) 站內: Fuck
標題: [公告]關於信箱位址的處理辦法
時間: Tue May 18 01:50:50 2004
※ 引述《Izver (...)》之銘言:
> ※ 引述《Izver (...)》之銘言:
> > 電話 ********
> > fax ********
> > e-mail: 119@********
> > 大家去投訴啦
> > 讓壹周刊受不了壓力不的不把事情寫出來
> 這是壹周刊的投訴專線
> 投訴專線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的吧...
> 不用去問壹周刊同不同意"轉載"吧?!
> 而且這是我認識的那個在壹周刊工作的學姐告訴我的
> 只要大家都去投訴...內灣事件就會被報導出來
我想了一下
這次就不做處理
但是,信箱仍然算是個人的隱私之一
以後只可張貼自己的信箱....
不然請做以下的聲明:
該信箱所有者願意將位址讓大家知道
要做假聲明是你家的事,但是被告就請自負法律責任
沒有聲明,一律水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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