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1234 (NSR&FZ2) 站內: FZers
標題: [問題]M400尾管的防燙蓋
時間: Tue Mar 24 13:35:38 2009


 雖然每次被欄

 都用非常客氣與跟波立士打賭的方式結束盤問

 但還是怕哪一天真的被開單了...

 小弟車子的尾管是M400的尾管

 原廠的防燙蓋只有一片卡夢可以鎖在管子吊架上.

 ( 而監理站照片的那組防燙蓋根本連看都沒看過 = = )

 無奈小小一片Y拍要價1500...而且一次還得買兩片

 重點是..它似乎不符合現行法規的規定 覆蓋的範圍太小...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前輩使用該尾管

 有找到合適防燙蓋的 @@

 或者有推薦的店家在製作防燙蓋的??


 ----如果不適合在這邊問,我再把這篇文章刪掉喔!..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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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t1234 122-116-84-199.HINET-IP.hinet.net 發表
  Modify: 09/03/24 13:38:35 nightkid :自製使用耐熱塑膠鎖上去??                              09/03/24
→ darkman :我覺得去切鋁板應該比較快...                            09/03/24
→ Lysandria :法規有提到覆蓋範圍嗎?怎麼沒印象...                   09/03/24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B0049/12機車排氣隔熱防護裝置.doc
可以看一下  ^^  排氣管除了「排氣管損毀不全、消音塞不全」
影響行車安全開罰,其他的包括噪音(環保署)、車體變更、防燙蓋,應該都只能夠
請你回監理站驗車、或者臨檢時有監理站(環保署)人員陪同認定後開罰
最近有翹管的法條可以開罰..這部分認定就很模糊了..水平 >< 但是警察可以直接開

下面是關於防燙蓋的驗車相關規定

十二、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
   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
   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
   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
   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所以以十二條第2項來說...91年1月1日起排氣管必須有防燙蓋
而且防燙蓋有範圍以及高度的限制...

第三項就是指中置的排氣管可以不用防燙蓋..

那91年以前的車咧@@ 並沒有講..我也找不到法規解釋的回函...
如果是以監理站的照片為主...那FZ/X原廠車回去驗車是沒有問題的...
NSR也是....以前NSR有這樣跟警察打賭過..然後就放我走了...



  Modify: 09/03/24 21:43:33 t1234 :上面的給大家參考一下                                     09/03/24
→ ggYANG :我已經用勁戰的防燙蓋蓋在我的吉村上了..XD                09/03/25
→ nidor :用束帶把其他車種的防燙蓋綁上去就好.....                  0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