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umsplayer (對不起,我是鼓手...) 站內: FZers
標題: Re: [問題]路邊停超久的FZR
時間: Sat Oct 30 03:38:08 2004

※ 引述《FZR (Ric)》之銘言:
> ※ 引述《alucard (愛車 紅色G4頂級版)》之銘言:
> > 如題
> > 上大學一年多了 他依然停在那邊沒動過
> > 滿身灰塵 牌子也不見了
> > 我不懂車 所以不知道他怎樣了
> > 我很喜歡FZ系列的車車
> > 所以看他在那邊還蠻心疼的說
> > 不知道一般這種車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 > 看他在那邊爛 也不太好的說
> >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回答了
> > 謝謝
>  報案看引擎號碼是否為贓車 如不是等個半年沒人領就去領來去監理所辦
> 檢驗過了就是你的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得由

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

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前項移置保管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

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

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令清除之。

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

法令清除。


=============沒一點有說到路人可以自行檢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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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rumsplayer 61-64-124-200-adsl-tpe.dynamic.so-net.net.tw 發表mryellowborn :就算得手也只能當零件車了                          04/10/30
→ owen :路人可以自己撿的似乎不包含車子..只有一般財物              0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