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g (moon bear) 看板: FORCE125
標題: Re: 實在忍不住了...
時間: 東吳機研站 Tue Jun 19 15:21:28 2001

※ 引述《phantom (Ninja ZX-9R)》之銘言:
: 今天實在忍不住了...
: 寫了E-mail到台北縣政府及縣長那申訴
: 1.
: 今早在板橋民生橋頭,板橋往新莊方向..
: 一堆警察站崗..
: 原以為發生車禍..後來仔細看看...
: 是機車專用道的分隔島在上下橋處各約10公尺..
: 被打掉施工(搞不清楚瑋何要打掉???)
: 所以有警察在那維持秩序..
: 這時竟有一台白色自小客就給他開到機車專用道...
: 一堆警察目送他上橋..也目送他下橋...
: 可笑的是一堆人民保母..竟沒一個理他...
: 沒有拍照...沒有制止...沒有紀錄...
: 當作沒事發生...
: 害我們機車道塞半天...
  助教息怒啊!因為民生橋上汽車道內側車道施工,僅剩一道通車,為避免塞車
  特准許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今天下午經過已看到在路口處,已豎立起告示牌
: 2.
: 同樣是民生橋頭板橋往新莊方向...
: 那邊路口設有直行機車停等區...
: 可是卻沒有設機車待轉區...
: 所以每次待轉機車都得繞到直行機車停等區內等候..
: 第一是不方便..待轉區的設置不應是這樣..
: 第二是直行車輛的停等區似乎就被剝奪..
: 失去了設置的好意..
: 煩請留意..謝謝..
: 3.
: 北縣中和市捷運景安站外圍馬路目前依舊在施工..
: 慢車道被縮減剩一線道...
: 可是卻有一堆計程車大剌剌地就停在景安站馬路前...
: 中和景平路上...
: 妨礙了直行車輛,也妨礙了轉向進入景平路的車輛..
: 可使那邊的執勤員警也沒有要求
: 他們禁止在那招攬乘客..
: 4.
: 板橋中和交界的板南路中山路口現在上班時間都有員警執勤...恩恩..不錯...
: 可惜的是..那邊路口畫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
: 但仍有一堆汽機車駕駛不遵守..
: 也任意轉彎...
: 可是員警仍是沒有疏導制止...
: 附: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三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
: 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車輛,如屬營業大客
: 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
: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第四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
: 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 四、在多車道駕車,不依規定之車道行駛者。
: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 行者。
: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
: 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 十、起駛前,不襄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
: ,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
: 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 十三、機器腳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
: 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
: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者。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
: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
: 緊靠路邊臨時停車者。
: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
: 第五十六條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
: 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 。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
: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
: 靠路邊停車者。
: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 十、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
: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
: 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
: 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
: 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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