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pupupa.bbs@******** (苦功), 看板: Car
標  題: Re: 駛錯收費站車道 最重罰6000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Jul 31 13:08:3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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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yu.bbs@******** (出軌列車正駕駛) 提到:
> ※ 引述《kayyy.bbs@******** (無)》之銘言:
> > 話不能這麼說吧..正常開車如果都有照收費站的速限開,
> > 絕對來得及換車道的.
> > 這個法令應該是要罰那些臨時變換車道的
> > 我想應該滿多人有經驗在收費站前硬被人插隊的不愉快經驗
> > 我個人是滿贊成這條法案的.
> 你沒看懂我的文章, 我說了, 故意臨時變換車道製造危險的人重罰不為過,
> 但是單純忘了帶回數票而走錯走道的人, 憑什麼推斷他有投機的動機而予以
> 重罰呢?
臨時換車道是罔顧交通規則,
沒帶回數票而走回數票車道也是罔顧交通規則�

在雙黃線路段超車是違規
雙白線地區變換車道也是違規

在雙黃線路段超車,我也可以說我忘了雙黃線不准超車
在雙白線路段變換車道,我也可以說跨過雙白線是因為我忘了交通規則

忘了,人什麼事都可以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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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163.27.161.119] [Login: **] [P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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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ggyyboy.bbs@******** (惡質寶寶), 看板: Car
標  題: Re: 駛錯收費站車道 最重罰6000
發信站: 台灣科大電子BBS (Wed Jul 31 22:10:41 2002)
轉信站: SCUMOTOR!news.ntu!freebsd.ntu!ctu-peer!spring!news.nctu!news.ntust!ntu

> 話不能這麼說吧..正常開車如果都有照收費站的速限開,
> 絕對來得及換車道的.
> 這個法令應該是要罰那些臨時變換車道的
> 我想應該滿多人有經驗在收費站前硬被人插隊的不愉快經驗
> 我個人是滿贊成這條法案的.
依照高速公路的速限100公里以及收費站預告標示設置在到站前至少兩公里的位置來推算,
駕駛人在看到預告標誌牌後抵達收費站前還有72秒的反應時間來找車上的回數票,
如果在這時間裡還找不到的話,就應該要有準備靠右線行駛的心理準備。
如果連這個都沒辦法做到,只能說你的手腳真的太慢,再加上眼睛視力又不好,
真的不太適合在台灣地區的公路上生存,
因為車禍事故不會因為你的忘記而減免發生在你身上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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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台灣科大電子站 <bbs.et.ntust.edu.tw> 
◆ From: 61.224.22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