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uessy@******** (就是裝死), 看板: Car
標  題: Re: 抗議!政府將明訂汽機車白天開大燈,否則要罰。
發信站: KKCITY (Fri May  3 12:52:1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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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之銘言:
> ==> 在 CLK430.bbs@******** (要不要喝兩杯啊?) 的文章中提到:
> > 開車燈是為了要讓人家看得到你, 這跟開路燈有什麼關係
> 大白天不開車燈如果對方還看不到我。
> 就如某位仁兄說的,有什麼資格開車上路?
> 更何況,你又不是處在對向車道,對方還得跟你閃大燈?
> 還是說機車的後面也要裝大燈?用來閃爍後面的人車?
********
> 下午五點後開大燈這我還能接受。
> 但為什麼大白天的要開個什麼大燈的來剌傷別人的眼睛?
> (其實也不會剌傷那麼嚴重啦。)
> 我覺得政府這道法令應該改成:
> 車主應自行加裝光敏照明設備,當光線不足時,車燈會自行亮起。
> 某些系列的機車的確有這樣的功能。
> 話有反過來說,有這樣功能的機車,就無法遵守新法。
> 因為呀……白天大太陽……車燈就沒辦法開。
> 總之,這項法令有他的問題存在著。
> 而且各位不管抱什麼樣的想法看待這件事。
> 你們不覺得政府是為了要錢才會想出這種措施?

    只要你遵守規定  政府要的到你的錢嗎
    這又不是什麼不好的政策  你能保證在台灣每一天都可以艷陽高照嗎
    你有沒有經歷過中午十二點天空卻是黑的??
    當然那是特例  一年沒幾天
    但是要不要開燈還要看"光線充不充足"  這標準要怎麼定??

    為什麼台灣人對任何政策都要動機論
    明明是好政策也要被懷疑是不是為了要錢

    我想說的是  一個好制度不管當政者的動機為何  都不該加以否定
    畢竟誰也不可能完全知道別人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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