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OMANCHE.bbs@******** (好險 ), 看板: Car
標  題: Re: 抗議!政府將明訂汽機車白天開大燈,否則要罰。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 22:57:5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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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aradoga.bbs@******** (gearadoga三號)》之銘言:
> ※ 引述《COMANCHE.bbs@******** (好險 )》之銘言:
> : 以後視鏡來看
> : 在白天有開燈的車輛 比較容易被注意到
> : 且遠處車輛能更快被發現
> : 能夠越早發現 自然能夠預先做好反應
>         只是如果是在羅斯福路等等車流量很大的路上一起開大燈的話
>                 感覺起來,應該對於所謂的安全幫助不大八,
    那只是感覺  實際上還是有效果
  所有的車都開燈 那表示所有的車都增加了辨視率
   如此所有車輛都能清楚的注意到有其他車輛的存在
   由其是車流量大時在車陣間穿越的機車 因此更能有效的讓汽車駕駛人注意到
>                 但是在小巷子中,就可以幫忙提早注意車子的出現
>                 不過本來小巷子中就不應該開快車了
>         我個人覺得這是一個典型的政府法令,聽起來好聽,
>         想駁倒,有不容易,安全這個大帽子扣下來,
>         誰也擔當不起,但實際效果ㄟ~~~,大該只有
>         天知道了,再怎麼努力立這種法令,花費全民資源去執行他,
>         我倒是覺得先花一些小錢,改善一些小地方,或許更為有效
>         例如,把馬路整平,把號誌弄清楚、明白,道路規劃時
>         規劃好,不要東挖一條西開一條,大眾運輸有效率一點,我想
>         這些老生常談更能明顯的改時所謂的交通安全,而不是
>         到處立一些爭議性很大的法令,來表現執政者的
  以原標題來講..日間開燈目前並無法源依據
 也無法強制 只能做到宣導
除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再修訂
所以台北市目標只放在宣導  如要強制規定必須等中央政府改變法令
另外很多事是該一起做的 沒有先後順序
DRL施行的國家並沒說只施行DRL就忽略其他相關道路安全措施
>         權威,什麼魄力。我在台灣活了這幾些年了,我一直覺得,台灣不是需要
>         什麼有魄力、有大智慧的行政官員,只要求他有常識就好了,
>         常識是什麼,就是為政目摽,要使大家願意、方便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開車,能夠在平穩、視線良好的路面上開,
>         道路規劃要美觀,不要東橫一條,西架一線,還自鳴得意的以為是政績
>         真是奇怪,難道當大官的都不是這樣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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