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LK430.bbs@******** (要不要喝兩杯啊?), 看板: Car
標  題: Re: 抗議!政府將明訂汽機車白天開大燈,否則要罰。
發信站: 元智大學風之塔 (Thu May  2 05:49:2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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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yler.bbs@******** (    鬼典奇才    )》之銘言:
> ==> longhung (~5 year wrangler~B) 提到:
> : 你應該說北市太機車~
>   我也這麼覺得啦,開個車上高速公路上安全帶那也罷了,
>   市區又沒有人在賽車,還要上安全帶,真是女人般婆婆媽媽的規定。
>   前幾天在北市人行道上停機車,警察攔我下來開了一張罰單,
>   原因是人行道上不能騎機車,雖然我隱約知道有這條法令,
>   然而就是不服它,啥米"爛"規定嘛~~
你要是有被騎在人行道的機車撞過你就知道這是什麼爛規定了
>   北市府如果缺錢,也不能就這樣亂訂一些法令,
>   為啥不清楚的劃出那裡可停機車那裡不可停就好了哩?
>   現在連機車白天都要開大燈,簡直是"校妄過正"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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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元智大學 風之塔 <bbs.yz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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