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ishman.bbs@******** (過期乳酸恐龍), 看板: Car
標  題: Re: 假設無照駕駛遇到車禍,但是對方的錯呢?
發信站: 交大控工BBS (Thu Aug  8 23:25: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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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whatido.bbs@******** (煮水餃等妳回來吃) 的大作中提到: 】
: >  : 
: >    請自己去查查判例,看你能不能查到"一個"一個就好唷,法官以有照無照
: >    來判定責任歸屬的
: >    還有,"大法官"掌管解釋憲法,不管這檔事....
:              我說了  案例都是為了兼顧情理法  一推濫判例  
:              如果大法官只有管憲法   法律  誰管??小法官??
:              別鬧了
: >         這就是法律  法律精神就是惡法依法    人民還是要遵守
: >      事故發生的時候你知道對方有照無照嗎?
: >      如果不知道,你要怎麼用有照無照來判定責任?
: >      難道一模一樣的一件事情,對方有照就是我錯,
: >      對方無照就變成我對?!
:  
            當然  因為對方違法先  她告不了妳    
:   請看下面的判例,看他告的了告不了你,下面那個白爛被告就
    是用你這種白爛理由抗辯,通常法官聽到這種理由你命運大
    概就已經注定之A要抱這種白爛想法是你家的事,請不要誤導別人!!!   

            因為無駕照就不該上路   
: >      你要抱著這種鳥邏輯思考那是你的事,請別誤導別人
: >      肇事責任跟有照無照分開處理是交通事故法律問題的
: >      共識,你走到哪裡遇到哪個法官都是一樣的處理情況     
:         笑話  就事論事  妳告訴我  法官憑什麼判有罪 
:         我要的是憑什麼  憑什麼法  不要告訴我亂七八糟的
:
   從頭到尾只有你在講亂七八糟的..其他人都是就事論事
   最後一次好好跟你講.你不聽就算了,強調一次請不要誤導別人!!
   舉例:
       我駕車超速闖紅燈撞到綠燈依速直行乙車,但乙車無照駕駛
   造成乙車車毀,駕駛重傷,乙車車主依民法像我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肇事責任是因為我超速闖紅燈,沒有盡注意之義務,而不是因為乙
   無照駕駛,原因我說過了,我撞到乙的時候難道知道乙有照無照!?
   今天我的疏忽撞到乙,導致乙受損害,是不能以已無照來當理由推卸的
   這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我撞傷乙,因為我的過失,就是犯了過失傷害
   也不能用乙無照駕駛當阻卻違法理由,因為這是兩碼子事,我的過失
   不會因為乙有照無照而改變...下面貼了一則判例供您參考,類似的判例
   任何人都可以找到百則千則,至於您心目中的法律,有勞您找一則判例來
   證明您的想法,台灣的找不到沒關係,美國英國的也可以,日本可能就比
   較困難了,因為小弟不才看不懂日文,而且網路上的朋友看的懂英文的
   應該遠比看的懂日文的多....                                   
                   
          法官的專業在台灣令人嘆息

   或許有些法官不怎麼專業,但一般老百姓的法律素養更是不敢領教
   還有明明不懂硬要裝懂強詞奪理...
 
:         別告訴我判例  我只知道  有法官連吹剌吧  都不懂
:         就外國  妳無照駕車  我撞妳  妳還要賠我車
:         為什麼  因為你不合法  

   請先把哪一國說出來...美國的判例網站上查的到..
   請先拿出來...外國?!世上兩百多國,法律都不大一樣,
   美國五十洲法律也都不一樣,你說的到底哪一國!?
   我孤陋寡聞,想見識見識哪國法律這樣規定,哪國有這樣的判例
   該不會是你腦海中的那一國吧?
   

: >          錯在先  肇事者  光咬妳這點  妳憑什反駁 
: >    我無照駕車政府可以罰我錢,不代表你可以撞我.這樣的邏輯很難嗎?
: >    照你的邏輯,下次你遇到事故趕快問對方有沒有帶駕照行照,沒帶駕
: >    照行照憑什麼開車?! 
: >          法官憑什麼判妳罪   
: >       你下次撞到無照駕車的人自己去跟法官說,不用上網來嗆聲且誤導其他網友
: >       再說一次,你自己要怎麼解釋"法律"那是你家的事,不要誤導其他人讓其他
: >       人以為法官跟你想法一樣

貼一則判例如下:在此說明一下,判例跟判決是不一樣的
每天判決那麼多,會被司法院列入判例彙編,就是這則判
決受到司法院認可,法界人士也大多贊同其見解
所以列入彙編供人參考,當然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判例
的效力並沒有海洋法系國家那麼強,但是判例依然是很強
而有力的武器,要推翻判例必須要提出嶄新的見解,並不是
那麼容易的,更何況在"無照駕駛肇事"這類的例子裡面,並
沒有任何法官提出新的見解,已經是公認的答案了  

  裁判字號】84年度訴字第 211 號
【裁判日期】84/10/14
【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相關法條】
【裁判全文】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一一、五九五號
  原   告 李XX  
  法定代理人 李XX  
  訴訟代理人 劉 X律師
  被   告 王XX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拾陸萬柒仟玖佰壹拾元,及其中之玖拾捌萬捌仟貳佰玖拾肆
元自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予原告以新台幣柒拾捌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   實
一、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
   1、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五百二十一萬四千零二十六元,及其中一百六十
        八萬六千零二十六元自本件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二)陳述:
   1、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四
      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駕車不慎,致與原告發生車禍,原告受傷經
        送往高雄長庚醫院,再轉往台大醫院醫治,出院後復在台北市三稜中醫診所治療
        ,醫療費共計花費一百一十八萬六千零二十六元。其明細為長庚醫院醫療費一萬
        五千八百一十四元,轉院救護車費六千六百九十元,台大醫院醫療費一百零一萬
        九千四百十二元,三稜中醫診所醫療費三萬六千一百一十元,原告另顧請王金里
        看護日常生活起居,看護費每月一萬二千元,共計支出十萬八千元。
  2、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
      二、被告方面:
  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前到場之聲明陳述如左:
  (一)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陳述:原告為無照駕駛,被告己停車後遭原告撞及,過失責任應在原告,被告不
   

        應負責,且本件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被告無法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八十三年五月三十日十六時二十五分許,駕車號VE六八七七號之自
    用小客車,沿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由屏東往新園方向行駛,行至該路德和高分三四九
    號電線桿前,欲迥轉往屏東方向時,疏未注意迥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
    並看清有無來往之車輛始得迥轉,致撞及原告騎乘沿該路往新園方向行使之WOP九
  八五號機車,原告人車倒地因而受有兩側膝關節以下肌力完全喪失,兩側腎部及下肢
  後側感覺機能喪失第三腰椎粉碎性骨折之重傷,被告因而遭判處有期徒刑八月之事實
  ,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証明書,本院八十三年
  度交易字第一四0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四年度交上易字第一0五號刑事判
  決為証,被告亦不否認肇事之事實,僅以過失責任不在被一方云云置辯,原告主張兩
  造相撞肇事之事實為可採信。
三、查車迥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勢,看清有無來往車輛,始得迥轉,又駕駛人
    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掖Q告於原
  審聲請送覆議,核無必要,併予敘明,本院斟酌肇事發生情節,認應由被告負百分之
  六十之過失責任,原告負百分之四十之過失責任。
六、原告車禍後二下肢全癱,已無痊癒之可能,其精神所受痛苦異常,原告請求被告賠償
  精神慰籍金五十萬元,本院斟酌原告受有終身傷殘無從回復之痛苦及兩造之經濟等情
  ,認其所請求之金額尚屬適當,惟被告所應負之過失責任為百分之六十,從而被告應
  給付原告之慰撫金為三十萬元。
七、綜上所述,原告請求之金額於二百三十六萬七千九百十元及其中九十八萬八千二百九
  十四元自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利息部分,核屬正
    當應予准許,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假執行之宣告:
  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就其勝訴部分,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
    額准許之,至其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附,應予駁回。
九、結論:原告之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
  前段、第七十九條但書、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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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ie.bbs@******** (金牛男&雙魚女), 看板: Car
標  題: Re: 假設無照駕駛遇到車禍,但是對方的錯呢?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Sat Aug 10 15:14:3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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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notaco.bbs@******** (北區章魚燒) 的文章中提到:
> 假設有一個人無照駕駛
> 出了車禍
> 但是很明顯的卻是別人的錯
> (別人跑到他的車道去撞他 運氣真不好 無照駕駛被撞 警察跑來一看 哈無照駕駛)
> 假設是這種情況的話?
> 最後會怎麼辦呢??
這個問題在版上引起許多的討論
但是我想結論是顯而亦見的

經由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做出的結果報告(雖然不一定十分客觀)
法院法官會做出判決
依民法第217條
肇事雙方必須各負擔幾分之幾的責任
賠償的金額也因此比例相減而得..

若此次意外甲方負70%之責任,乙方負30%
則甲方必須負責乙方損失之40%
而甲方必須負責自己的損失

另外有網友一再堅持無照駕駛錯在先
可能對整個車禍需處理之過成產生混淆

無照駕駛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此順便澄清"條例"也是法,因涉及人民之
權利與財產均需訂定法律規範之)
是由行政單位依條例加以處罰
而車禍造成之財產損失則是由法院加以處理
並不會有因為你無照駕駛而要負完全責任之說
上述所說是兩件完全不相干之事.

所以,依原網友所提
無照駕駛須被開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
若車禍部分是由撞他的人要負完全責任
則對方需全額賠償,跟他是否無照一點關係也沒有.

至於有網友提出法律不公或法律精神有疑慮
的確可以向大法官會議提出
不過大法官會議只會作出此法律是否違憲
並不會作出"適不適合"之判決
也就是說只要不違憲,必須要由主管機關提出修正案
並經由立院三讀才能修改法律
所以覺得法律不公的網友應從此點著手才是

僅將法律上的觀點提供各位網友作為參考
至於有些意氣之爭我想就不便多憑論
因為在版上爭贏了,實際到了法院可能會吃足苦頭.
--


             相逢自是有緣, sie以友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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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140.117.200.53 [已通過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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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fishman.bbs@******** (過期乳酸恐龍), 看板: Car
標  題: Re: 假設無照駕駛遇到車禍,但是對方的錯呢?
發信站: 交大控工BBS (Sat Aug 10 21:40: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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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whatido.bbs@******** (煮水餃等妳回來吃)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把你這段話POST到法律版問看看...
: >        連大法官職責是什麼的都不知道還在這邊大放厥詞
: >        別鬧了!?到底是誰在鬧?
********
:          那我問你  
:          萬一法律有問題時  有誰解釋     

  whatido網友,
         網路上發言請注重禮節,您下次再用謾罵的字眼我會通知中山的站長處理
  我自信對你的發言雖然衝了點,但沒有任何謾罵的字眼,請自重
  
  大法官掌管1.解釋"有沒有違憲"
            2.解散政黨
  這雖然不是法律板,但這應該是常識,您下次要罵人前先注意有沒有罵到自己
 
  這已經跟車版也跟主題無關了,板主看到可以刪掉無妨
    

--
※ 來源:‧交大電控BBS www.cn.nctu.edu.tw‧[FROM: 218-160-2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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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hangcj.bbs@******** (某堆網路系統的管理者), 看板: Car
標  題: Re: 假設無照駕駛遇到車禍,但是對方的錯呢?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Wed Aug 14 10:41:0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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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ving.bbs@******** (Yahoo!奇摩)》之銘言:
> ※ 引述《felicity@******** (過期乳酸恐龍)》之銘言:
> >  '無照駕駛'肇事---->責任大都是你的,賠的只會多不會少,刑事責任部分也是只
> >                     會多不會少,可能要用比較高的賠償才能跟家屬和解
> >            "被撞"-->罰單歸罰單,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
> >  這樣很難理解嗎?就跟你說闖紅燈也可以大方闖,頂多就是開罰單而已...一樣的道理
> >  沒撞到人是這樣沒錯,撞到人你就倒大楣了
>>> 不管是誰的錯,無照駕駛就不應該上路
>> 腳長在別人身上
>> 要管也管不著
>> 無照駕駛頂多就是一張罰單而已
>> 還會怎樣,很多人是不會在意
>> 不然路上怎會有很多無照的駕駛

下列三個判決請各位參考:

高雄地院90年訴字2849號 判決書中所提無照駕駛及飆車公共危險之認定
http://wjirs.judicial.gov.tw/jud12/jud12_3.asp?did=8&dbnm=LJBOD6TH3I&cname=%BB
O%C6W%B0%AA%B6%AF%A6a%A4%E8%AAk%B0%7C+%A7P%A8M%AE%D1+--+%A6D%A8%C6%C3%FE&key=%
B5L%B7%D3%BEr&sn=53

台北地院90年交訴95號 機車無照駕駛過失致人於死之判決
http://wjirs.judicial.gov.tw/jud12/jud12_3.asp?did=47&dbnm=LJBCD6L268&cname=%B
BO%C6W%A5x%A5_%A6a%A4%E8%AAk%B0%7C+%A7P%A8M%AE%D1+--+%A6D%A8%C6%C3%FE&key=%B5L
%B7%D3%BEr&sn=12

屏東地院91年交訴115號 機車無照駕駛, 但肇事原因在對方之判決
http://wjirs.judicial.gov.tw/jud12/jud12_3.asp?did=56&dbnm=LJB344FOIK&cname=%B
BO%C6W%AB%CC%AAF%A6a%A4%E8%AAk%B0%7C+%A7P%A8M%AE%D1+--+%A6D%A8%C6%C3%FE&key=%B
5L%B7%D3%BEr&sn=5

無照駕駛最好別出事, 否則會比有照駕駛出事責任還重(依交通道
路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的規定, 所負的刑事責任會被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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