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bbs@******** (沒有絕對的涼缺), 看板: Car
標  題: Re: 請問...關於泡水車的免稅申請...
發信站: 成大交管寰宇交流站 (Sat Sep 29 09:17: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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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yc.bbs@******** (在妳背影守候..)》之銘言:
> 家裡的車車泡水了...
> 聽說泡水車的修理費可以扣抵稅賦
> 不知要如何申請或備妥什麼文件或資料..
> 是怕要照相...因為泡水之後馬上就拖去修並沒有照相...
> 還有...扣抵稅賦是扣抵稅基還是....
> 請知道詳情的各位大大給點建議...萬分感激

http://www.tcmvd.gov.tw/d3k/main/tax0921.htm

臺北市監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台北市監理處
            發稿時間: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
            聯 絡 人:黃玉惠小姐
            電話:27630155轉317

   納莉颱風受災車輛,請於六個月內
     申辦汽車燃料使用費退費事宜

    因應九十年九月十五日納莉颱風襲台,交通部為減輕受災戶負擔,有關受
災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減免。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如汽車行車執照登記地址為臺北市之受災車輛,其車
輛所有人請檢附受災地區村里長或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
害受損證明、汽、機車號牌、行車執照、車籍資料、車主身分證及印章等證明
文件,前往臺北市監理處或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填妥異動登記書,辦理報廢
、繳銷、註銷或停駛登記者,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止 (
九十年九月十四日)。

    受災車輛之所有人辦理汽、機車修護者,可憑前述村里長等有關機關開具
之災害受損證明及汽、機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車主身分證及印章等證明
文件申請,其汽車燃料使用費按修車日數減免之。

    受災車輛之所有人辦理前二項之報廢、繳銷、註銷或停駛登記或修護減免
事宜,限於災害發生後六個月內 (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為之,請民眾確實把
握期限申辦。如尚有疑問,請洽詢臺北市監理處燃料費股(電話:27630155轉
316、317、318分機)或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牌照股(電話:28314155轉346
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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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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