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bbs@******** (沒有絕對的涼缺), 看板: Car
標 題: Re: 問一下超速的罰單.......
發信站: 成大交管寰宇交流站 (Tue Oct 9 13:25:11 2001)
轉信站: SCUMOTOR!news.ntu!ctu-gate!news.nctu!news2.ncku!news.ncku!tcmbbs
********
> 現在超速的罰單是跟以前一樣還是用累進的方式在罰緩...
> 謝謝....
http://www.motc.gov.tw/orgz/road/law/index.htm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修正)〔公路機關管轄部分〕
一、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
二、法定罰鍰額度:1200-2400(新台幣元)
三、統一裁罰標準:(新臺幣:元)
(一)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者:
機器腳踏車 汽車
1、期限內繳納 1200 1700
2、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 1400 1900
3、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 1700 2200
4、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 1900 2400
(二)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者:
機器腳踏車 汽車
1、期限內繳納 1400 1900
2、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 1700 2200
3、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 1900 2400
4、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 2200 2400
四、備註:
(一)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五、高速公路超速,依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1、期限內繳納 3000
2、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 4000
3、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 5000
4、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 6000
備註: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如有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時,並得暫時扣留其車輛,
其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
※ Origin: 成大交管 寰宇交流 <bbs.tcm.ncku.edu.tw>
※ From : motc-f5.mo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