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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高速公路限速並非全部一百公里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Mon May 26 05:23:5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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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91年1月及2月取締國道超速件數分別為137,047件及184,484件
顯示超速情形仍相當多,其中有部份用路人係因未對媒體報導之細節詳查,
誤以為所有國道速限均調整為每小時100公里,導致超速情事發生,
為維行車安全,高速公路局特此重申及說明,希望讓民眾更加明瞭。
高速公路因受道路幾何條件限制,各國道速限無法完全相同,惟考量用路人使用需要,
高速公路局經辦理工程改善後,重新檢討調整部份路段速限,
調整後國道一號除部份特殊路段,如施工區、長陡下坡路段外,速限為100公里/小時,
國道三號考量隧道區行車安全,土城交流道以北速限90公里/小時,
以南速限100公里/小時。
現行國道速限除收費站區、長陡下坡路段、隧道區、施工區等特殊路段,
基於安全理由,速限較低外,各路段小型車速限規定如下:
1.國道一號
◎全線(三義至大安溪橋南下方向及林口至泰山收費站北上方向之
長陡坡下坡路段速限為90公里/小時除外):100公里/小時
2.國道二號全線:90公里/小時
3.國道三號:
◎基金交流道—土城交流道:90公里/小時
◎土城交流道—竹南交流道:100公里/小時
◎斗六交流道—九如交流道:100公里/小時
4.國道三甲全線:80公里/小時
5.國道四號全線:80公里/小時
6.國道五號南港—石碇:70公里/小時
7.國道八號
◎台南系統交流道—新化:90公里/小時
◎台南系統交流道以西:70公里/小時
8.國道十號
◎鼎金系統交流道—旗山:80公里/小時
◎鼎金系統交流道以西:60公里/小時
國道一號長陡坡下坡路段經高速公路局於91.03.14.再次檢討後,
目前包括有:「三義至大安溪南下」及「林口至泰山北上」二路段,其速限仍為90公里;
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以北路段因有多處隧道區,速限亦僅有90公里。
至於東西向國道如二號、四號、八號及十號,部分路段平時行車狀況雖良好,
惟受限於線形及設計標準,部分路段無法符合較高時速之安全標準,
因此無法訂定較高之速限,故本次未有調整,仍維持原訂速限。
上述各速限變換處、路段中、交流道入口處均設有速限標誌,高速公路局特呼籲駕駛人,
行車途中仍請依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以免受罰。
http://www.freeway.gov.tw/news1.asp?id=278&typ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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