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q6610@******** (Issued in Taiwan), 看板: Car
標 題: 汽車大燈"調整原理"
發信站: Issue in Taiwan (Mon Sep 29 22:51:3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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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或市區只用近光燈即可,近光燈於法規規定,
燈光投射必須於車前25米之處,並投射至地面,且當燈光投射於正面10米的白板上
,所顯示的燈光現象,以15度為分界線,下方為近光明亮區,上方則為黑暗區
,目的是不得照射到對向來車的視線,下方的15度區是為了適合左駕,
靠右道路行駛的國家使用之規格,如日本等右駕,靠左道路行駛的國家
,15度區便在相反的位置,其目的是為了照明路旁的行人或路障等。
當我們使用大燈時,非必要請勿使用遠光燈,因為它的強光,
會影響前車駕駛和對向車駕駛的視線,看不到前方而發生危險,
遠光燈的使用適合於山路轉彎或前無來車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