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RaveMan.bbs@******** () 看板: Car
標  題: Re: 停車3分鐘不熄火 南市率先罰
發信站: 無名小站 (Sat, 30 Jun 2007 16:33:07 +0800 (CST))

台灣啊

嚴於立法 寬於執法

我個人認為毫無意義

請問要怎麼確定這台車有沒有熄火?

又不是每台車都改土炮轟隆轟隆的一聽就知

在馬路邊一堆擾音

況且

難不成要派交警拿timer在那邊一個一個計嗎?

否則如何判斷已停超過三分鐘且未熄火?

真是搞不懂...
※ 引述《bluemilk.bbs@******** (口試過囉!)》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記者:記者蔡宗明/台南報導
> 台南市議會昨天審議通過反怠速自治條例,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等中央核定後明年
> 一月一日起實施,除幼童專用車、遊覽車等,可提前廿分鐘啟動外;汽、機車停車超
> 過三分鐘未熄火,「都處罰五百元至兩千元」。
> 張皇珍指出,台南市是全國第一個立法通過,實施反怠速的城市。不過市府會以「建
> 立全民環保意識為主,處罰是下策」;環保局除洽請各公私單位配合執行,已規畫一
> 套周全的取締措施。
> 反怠速自治條例實施後,全面禁止引擎持續運轉超過三分鐘的怠速行為。違規機車騎
> 士每次處以五百元罰款、小型車駕駛處罰一千元、大型車駕駛處罰兩千元。
> 為考量交通道路安全、乘客健康及空氣流通等狀況,以及符合實際環境需要,冷凍車
> 、冷藏車為了裝載物料保鮮需要,在裝載或卸貨中,怠速時間可延長三十分鐘以內;
> 十二噸以上大貨車,可延長為六十分鐘以內。
> 另外,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型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廿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
> 停妥後,須關閉引擎;其他如吊車、混凝土車及工程車輛、新聞轉播車、警車、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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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受條例規範。
> 環保局於去年十月推動反怠速以來,除要求市府公務車遵行外,還在各停車場設立反
> 怠速告示牌。張皇珍說,會繼續在客貨運接駁站、公車站、賣場、公寓大樓、停車場
> ,舉辦宣導活動,讓反怠速政策普及化、全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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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220-137-73-238.dynamic.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