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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要一位會開車的人幫我
發信人: kimoseven@******** ( ) 看板: Car
標 題: Re: 我要一位會開車的人幫我
發信站: KKCITY (Fri, 25 May 2007 07:36:09 +0800 (CST))
※ 引述《FYIS.bbs@******** (FYIS)》之銘言:
> ※ 引述《FYIS (FYIS)》之銘言:
>
> 另外:依照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新的修正法規中,無照駕駛時其刑責可是增加50%.
> (以上為公共危險罪)
>
一三七條是用在國家考試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小朋友
現在一八五條之四是用在『肇事』
現在的小朋友都亂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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