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YIS.bbs@******** (FYIS) 看板: Car
標  題: Re: 我要一位會開車的人幫我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Fri, 25 May 2007 00:39:38 +0800 (CST))

※ 引述《FYIS (FYIS)》之銘言:
> ※ 引述《kimoseven@******** ( )》之銘言:
> > 我每天開車上班
> > 我沒被開過罰單
> > 我的工作薪水高
> > 要是我請假去做任何事情
> > 都是不划算的
> > 這叫做機會成本
>   以下部份內容刪除
>   那我只能為你祈禱~~ 你不要發生車禍或者肇事,因為發生任何一項你都會無法脫身.
>   有錢或薪水高不代表你有特權. 沒有駕照就代表你沒有合法在道路上開車的資格.
>   無照駕駛所觸犯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
>   你大可繼續玩你的機會成本沒關係,不過不要在你開車時發生任何的萬一.
>   就算基本罰則無法讓你有所感覺,但肇事的刑事和民事部份刑責你絕對會無法承受.
  另外:依照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新的修正法規中,無照駕駛時其刑責可是增加50%.
  (以上為公共危險罪)
  而意圖以詐術考取駕照,除違反刑法第137條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且五年內亦喪失報考資格.
  沒有犯罪?  除了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還外帶觸犯刑法的罪則.
  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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