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YIS.bbs@******** (FYIS) 看板: Car
標 題: Re: 我要一位會開車的人幫我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24 May 2007 23:04:42 +0800 (CST))
※ 引述《kimoseven@******** ( )》之銘言:
> ※ 引述《kimoseven ( )》之銘言:
> > 我現在是犯了哪一條法???????
> > 可不可以請你回答我
> 我每天開車上班
> 我沒被開過罰單
> 我的工作薪水高
> 要是我請假去做任何事情
> 都是不划算的
> 這叫做機會成本
以下部份內容刪除
那我只能為你祈禱~~ 你不要發生車禍或者肇事,因為發生任何一項你都會無法脫身.
有錢或薪水高不代表你有特權. 沒有駕照就代表你沒有合法在道路上開車的資格.
無照駕駛所觸犯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
你大可繼續玩你的機會成本沒關係,不過不要在你開車時發生任何的萬一.
就算基本罰則無法讓你有所感覺,但肇事的刑事和民事部份刑責你絕對會無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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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bbs.csie.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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