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JGan.bbs@******** (喵喵汪!!) 看板: Car
標  題: Re: 高速公路速限改為+3km/hr是真是假??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Sat, 05 May 2007 13:56:57 +0800 (CST))

※ 引述《icyuan@******** ( )》之銘言:
> ※ 引述《ymhu.bbs@******** (ymhu)》之銘言:
> > 網路消息
> > 我想應該是假的吧
> > 高速公路的速限有更改過嗎??
> > 中山高 110km/hr最高
> > 福高 113 km/hr
> > ?
> 不太可能吧
> 之所以超速10公里才開單
> 是為了避免測速照相不是那麼精準
> 怕引起爭議
> 所以才有10公里的彈性空間
> 如果把它縮小為3公里
> 除非每一台測速器都能準確到只有3公里以內的誤差

根據標準檢驗局對警用測速照相機的檢測標準,
誤差是時速150km/h以下時誤差不得超過1km/h,
(150km/h以上時誤差不得超過2km/h)
所以警用測速設備若有定期送檢,
理論上一定能符合3km/h以內的取締誤差.
至於10km/h的優先取締原則是因為汽車上的時速表的檢驗誤差是10%所以.....
主要是為了避免被取締的駕駛人不服才訂這樣的寬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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