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lyco.bbs@******** (pocky) 看板: Car
標 題: Re: 時速100還太慢 國道開罰創先例
發信站: 中興天樞 (Fri, 09 Mar 2007 23:58:02 +0800 (CST))
要是我的話他越閃燈我就減速
反正他也不能撞我
還可以提醒他要保持安全距離以及不要超速行駛
※ 引述《ycnss.bbs@********》之銘言:
> 依規定佔用內車道只要速度是上限就不違法
> 我贊成這樣的規定也會遵守
> 但最近遇到更離譜的狀況是:
> 我開車在國3南下從外車道轉入內車道速度是120km/hr
> 心想速度夠快了而且又不會違規超速被照相
> 結果被後面車子猛閃遠燈警告
> 對方很不爽的超車後近身插入我車前方故意示威
> 發現原來是賓士 500新車
> 所以我只好祝他早死早超生 因為我追不上他 嘻!嘻!嘻!
> 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 > 【 在 turst.bbs@******** (party 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最賤的是閃他叭他死都不讓.........
> > 繼續擋路............
> > d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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