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loveydovey.bbs@******** (摑耳光才清醒) 看板: Car
標 題: Re: 如何降低紅單?
發信站: 不良牛牧場 (Fri, 16 Feb 2007 02:33:14 +0800 (CST))
這位大大我同意這樣的看法,對於這個話題討論所發表的。
至於交集,本人一路看來,是不會有的。
畢竟每個人的觀點都不同,對於執行的正當性,本就有討論的空間。
但我看來,許多人都只談論一些合理且常態的部分,對於另外不合理或非常態性的執法
方式,似乎也不怎麼考慮所謂的適度性等相關問題,這比較遺憾一點。
我所討論的初衷是以不合理或非常態性的執法內容為主要,尤其是關於誠信、程序、適
法、適宜等等方向,因此諸如這個方向以外的話題,也就盡量保持尊重,畢竟每個人的
觀點不同,也沒什麼錯,就是重心不同而已。
規則、命令等都不能抵觸法律,更甚者,法律不能抵觸憲法,例如憲法賦予的隱私權,
老師雖有抓同學作弊的權利,但不代表可以侵犯隱私,也因此作弊要抓並不容易,這都
得依賴老師的眼力、功力與同學異樣的行為來判斷,這也表示某些執法確有其困難,但
並不是因為有其困難,將抓作弊的權利擴充化,翻裙子不是老師可以做的,但可以請同
學自行將該裙翻至不會曝光的部分,譬如反折約5公分等等,相信也不可能將紙條放在
很上面,這也是違反常理的,因此曝光之虞是可以排除的,加上由女教官在隱私的空間
,就比較接近符合權利的執行,但仍不表示絕對,畢竟這只是舉例。這是一種保障人民
隱私的權利,包括人格。況僅只是作弊,尚無違法,按學校的「校規」,大者記過,老
師何來翻裙子的權利,若女同學不同意,縱作弊老師也不能翻,應按「其他」方式來處
理,其他是指合理合法的方式。
有沒有違規,跟隱匿性或偷拍等執法都沒有關係,我很單純的探討隱匿性或偷拍的執法方
式而已,不用聯想到探討這種話題,就說如果你不違規,哪怕這種執法等話句,似暗指只
有會違規的人才會探討這種話題,這有失公道。我唯一的目的只是使執法更接近公平公正
而已,至於違規了多少人,有沒有人違規,是在所不問的,次者,對於制度面的部分,也
是另一項重點,但與違規也了無聯貫,純粹只是希望有改進的空間使法規與現實面可以更
加的接近,也更加的「接近公平」,如是而已。
隱匿性執法(我常說的偷拍,我習實的口語)有無必要性,真的是值得好好想一想的。
無論如何,每一個人的想法都很真實,也很直接,綜合多數人的意見,似乎是以肯定隱匿
性的執法為多,至於否定的就比較少了,因此結果就是很單純,也免於再繼談論下去。因
此回到我起初說的,不會有交集,也是這個意思。
ok,話不多說,在此恭祝各位新年快樂,事事順心,發大財!^^
※ 引述《SCSI.bbs@******** (Mazda 3 車主)》之銘言:
: 我所強調的,你們都看不懂,隱匿性執法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疑慮,如果沒辦法
: 解決這樣的疑慮,那請問法律的一般原理原則要不要遵守?
: 我之所以舉按指紋領身份證的例子,是因為有人說只要我不犯法,政府要怎麼做都沒關係
: ,我是想反駁這一論點,瞭解嗎?
: 隱匿性執法不但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疑慮,他也會令人覺得政府如此做的目的到底
: 是要維護交通秩序,還是因為國庫空虛,想要找些額外的收入?
: 這是一種「程序正義」的觀念,如果只要實質正義就好,那根本不需要規定程序,程序法
: 都可以取消的。瞭解什麼是「程序正義」嗎?如果你不懂,那討論一點交集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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